发布文号:
市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开展的“深入解放思想,推进科学发展”教育实践活动有关精神,优化行政许可服务工作,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通过深入学习淮安市、扬州市、泰州市行政许可服务方面的创新措施和工作经验,经研究,决定缩减行政许可有关服务项目的审批办理时限,将“环境卫生设施迁建方案许可”的办理时限,由10个工作日缩减为5个工作日,将“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在市区饲养家禽、家畜许可”的办理时限由10个工作日缩减为4个工作日。
特此通知
盐城市城市管理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