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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商洛市“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21 生效日期: 2008-05-21
发布部门: 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商政办发[2008]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2008年〈商洛市“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2008年《商洛市“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实施意见

  根据《陕西省“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一)大力实施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工程。按照年度招录计划在全市范围实施。
  (二)大力实施基层教师、医疗卫生、农技队伍建设工程。为每个县区高中、农村初中招聘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10名;为每个县区乡镇卫生院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5名、医护专业专科毕业生5名(其中已经完成招聘2名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3名医护专业专科毕业生的乡镇卫生院本年度不再招录);为每个县区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招聘临床医学专业专科以上毕业生6名;为每个县区的乡镇招聘专科以上农、林、水、牧、机或城镇规划建设等专业毕业生5名。
  (三)大力实施支农、支教、支医(以下简称“三支”)工程。从市级选派90名、7县区各选派20名中级以上职称的农技人员、教师、医生到各县区及所属乡镇开展“三支”工作。
  (四)大力实施学历教育工程。在7县区组织150名乡镇、街道办事处35岁以下、未取得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进行学历教育。开展贫困高中生跟踪资助工作,每县区确定50名。
  (五)大力实施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培养、选拔一批农村实用人才。
  二、实施步骤和方法
  (一)准备阶段。
  本实施意见下发后,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及时制订本地、本部门的具体贯彻意见和实施细则,明确工作责任,迅速开展工作。
  (二)实施阶段。
  1、调查摸底,确定需求。
  基层公务员招录确定需求工作按照既定程序进行。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医从教、从事计划生育和农技服务工作,由各县区按目标任务,对拟招聘人员及接收由助学金资助大学生的专业、岗位、数量进行调查摸底;“三支”工作由各相关部门负责对本系统人员进行调查;跟踪资助贫困高中生工作由各县区振兴办负责调查;学历教育工作由各县区按照要求进行摸底。
  各县区有关部门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各相关单位编制空缺情况和市上振兴计划的年度目标任务,提出方案商县编办确定需求计划,共同审核盖章后上报市人事局(振兴办)和市编办,由市人事局(振兴办)和市编办共同审核盖章后报省人事厅(振兴办)、省编办及其他有关部门。
  2、分项实施,完成目标任务。
  (1)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医从教、从事计划生育和农技服务工作。5月底前,省人事厅(振兴办)按需求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公开招聘信息。6月底前,按照省上规定的招聘条件、范围等,由市上统一组织,以县区为主实施公开招聘,并将招聘人员名单报省人事厅(振兴办),由省人事厅(振兴办)在媒体予以公示。8月底前被招聘毕业生持就业协议、报到证、资格证书到各县区人事局报到。
  (2)选派人员开展“三支”工作。市上选派90人,其中农技人员35人,医生35人,教师20人;7个县区各选派20人,其中农技人员5人,医生5人,教师10人。市农业局、市教育局和市卫生局要根据调查摸底情况,按照各县区需求,确定“三支”服务队伍构成,汇合“三支”人员。6月底以前支医、支农人员进驻各乡镇开展工作,秋季开学时支教人员进驻支教点开展工作。“三支”人员的考核由各县区、乡镇负责,考核结果反馈给派遣单位记入本人档案。
  (3)开展贫困高中生跟踪资助工作。由教育部门牵头组织实施,人事部门配合。在市、县区所属高中选出50名农村家庭困难、学业优秀的高中生进行资助,费用从市、县级振兴资金中列支。由贫困高中生个人申请,经所在学校和县区教育局确认,县区人劳局审核同意后报市人事局(振兴办)审核确定。
  (4)开展学历教育工作。各县区调查摸底后将确定的人员报市人事局(振兴办),经市人事局(振兴办)汇总初审后上报省人事厅(振兴办)。省教育厅负责落实实施学历教育院校,8月份组织考试,9月份考试合格人员参加学历教育。学历教育分脱产学习和业余学习两种形式,由参加学习人员根据情况自主选择。脱产学习人员学习期间保留本人职位,其工资来源、发放渠道不变。对列入学历教育计划、按照学历教育程序进行,并获取国民教育学历的人员,发放资助金。
  (5)培养农村实用人才。各县区要依据调查摸底情况,结合本区域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以促进农民增收为目的,依托农校、农函大、农广校、农职校、林广校,采取短期技术培训与学历教育相结合、函授教育与脱产学习相结合、课堂学习与田间地头实际操作相结合、“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分层次地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培养农村实用人才。
  (三)检查验收阶段。
  年底前,各县区人劳局会同相关部门对本地区2008年振兴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自查,重点检查招录人员到岗、奖励费发放等情况,“三支”人员工作情况,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培养等方面工作的完成情况,并将自查报告报送市人事局(振兴办)。市人事局(振兴办)组织各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各地进行督导。
  三、保障措施
  (一)确保选派毕业生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按照振兴计划选派到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工资和福利待遇由县区政府根据国家标准,按时足额予以发放。
  (二)加大市振兴资金的支持力度。选派到基层从教和从事农技服务本科毕业生的奖励费,由省市各负担50%;到乡镇卫生院和计划生育服务站工作的医学专业本科生奖励费,省级负担2/3(每年3335元)、市级负担1/3。
  (三)增加对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的资金支持。在市振兴资金中列出专项资金,用于农村急需实用技术人才培训工作。
  (四)确保招录高校毕业生的编制和岗位。招录的基层公务员,部分使用本单位行政编制,部分使用周转编制和专项编制。切实落实振兴计划招聘的从医从教、从事计划生育和农技服务的高校毕业生编制。各级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统一在全市年度增人计划内实行公开招聘。各地自然减员后的空缺编制,优先用于振兴计划招聘的人员。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实施振兴计划对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的意义,高度重视人才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振兴计划各项政策规定和目标任务的落实。
  (二)精心组织,明确责任。要依据市上的实施意见,抓紧制订实施细则,细化任务,明确责任,搞好宣传动员,推动各项工作全面开展。各级人劳、财政、教育、卫生、农业、水利、林业、计生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各项实施工作。年底前市振兴办要组织力量对各县区各部门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总结成绩和经验,对工作任务完成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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