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在抗震救灾中进一步发挥各级党组织作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19 生效日期: 2008-05-19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质检政工函[2008]10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政工处,认监委、标准委,京区各直属、挂靠单位,总局机关各司(厅、局)党组织:
  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抗震救灾的指示精神,质检系统各级党组织在总局党组的统一指挥下,紧急行动起来,迅速投入抗震救灾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为确保胜利完成抗震救灾任务,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要组织广大党员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关于抗震救灾工作的各项指示和要求,坚持用中央精神统一党员干部思想认识,始终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证中央政令畅通。要在抗震救灾中考验干部、考察干部,坚持用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完成抗震救灾任务、为灾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的成效,检验领导班子、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和能力水平,检验各级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各级党组织要热情关心本单位参与一线抗震救灾的党员干部职工,保持经常联系,及时沟通情况,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激励他们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完成好抗震救灾任务。要及时了解掌握并宣传本单位在抗震救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并及时上报总局直属机关党委(政工办)。要积极组织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全面了解掌握参加抗震救灾干部职工及其家庭在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了解掌握亲属在灾区的本单位职工的情况,千方百计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传递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要积极引导留守机关、坚守岗位的党员干部主动分担参与一线抗震救灾同志的工作任务,把对灾区人民的关爱之情,转化为做好本职工作的强大动力,以卓有成效的工作推动本单位中心任务的顺利完成,为夺取抗震救灾斗争的最后胜利贡献力量。
  为落实总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开展向灾区捐款捐物活动的部署,近期,总局直属机关党委(政工办)将再次组织总局机关干部职工向灾区捐款的活动;将随时了解掌握系统内在抗震救灾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将采取手机短信等方式,对前往一线的干部职工进行慰问。各单位党组织也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团结一心,众志成城,夺取这场抗震救灾斗争的最后胜利!

二00八年五月十九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6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