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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奥运会残奥会期间货运车辆通行证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8-04 生效日期: 2008-08-04
发布部门: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京政管函[2008]581号

各相关单位:
  为防止奥运会残奥会货运车辆通行证被盗抢,加强通行证的使用和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确保通行证的使用安全。使用者要做到通行证随身携带;运输车辆、驾驶员、通行证固定使用;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及通行证使用规定,不挪作他用。
  二、加强通行证的管理工作,提高安全意识。制订和实施本单位通行证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设专人对通行证进行管理,每天负责通行证的发放、收取和保管;杜绝涂改、转借、倒卖通行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如遇通行证丢失、被盗抢情况,应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同时要将丢失、被盗抢通行证的车牌号、通行证编号报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货运保障行业服务窗口。

特此通知

二○○八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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