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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地震灾区在赣务工人员援助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16 生效日期: 2008-05-16
发布部门: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文号: 赣农转办[2008]14号

各设区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5月12日,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汶川县等地发生里氏7.8级强烈地震,地震强度大,波及重庆甘肃陕西等省市,灾情严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主持召开政治局常委会议,对抗震救灾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温家宝总理亲赴一线,现场指挥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为做好受灾地区在赣务工人员的稳定工作,以实际行动支援灾区抗震救灾,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投入支援救灾工作。我省工业园区的发展不仅吸纳了省内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园就业,也吸引了四川等受灾地区一些县市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在我省务工。地震发生后,他们极为牵挂自己的家乡和亲属,迫切希望得到当地党和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关爱和大力支持。做好灾区在赣务工人员的慰问和稳定工作,及时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有利于稳定灾区务工人员情绪,保障他们的就业和生活,以实际行动支援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抗震救灾的决策部署上来,迅速行动,全力做好灾区在赣务工人员的援助工作。
  二、迅速组织慰问工作。各地要迅速组织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工作人员,深入灾区务工人员较多的企业,摸清灾区务工人员的数量和基本情况,多形式开展慰问活动,切实了解他们的困难,稳定他们的情绪,并根据了解情况迅速制定帮扶方案。请各设区市于5月20日下班前将在本市务工的灾区(特别是四川受灾地区)劳动力的人数、分布情况和帮扶方案报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迅速开展就业援助工作。要采取有力措施帮扶受灾地区农民工,对于家乡亲属联系不上的,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和所在企业要提供帮助,想方设法帮助取得联系。要确保灾区务工人员就业稳定,对于确需返乡救灾的,各地要尽可能在交通上提供便利、在资金上提供帮助,企业要安排带薪假期并保证其返岗就业岗位;对于在岗的,企业要确保他们的工作稳定,不能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对于失业的,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优先提供就业服务,帮助他们尽快就业。
  四、切实维护灾区在赣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信访和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迅速优先处理涉及灾区务工人员的维权案件,严厉查处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重点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和其他各项权益得到有效维护。要保持“12333”劳动保障维权咨询电话全省联网畅通,及时受理灾区务工人员的投诉并迅速做出处理。
  五、加强抗震救灾期间的情况上报和通报。各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及时了解情况,通报信息,遇有紧急、重大情况随时上报。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工作,加强对灾区在我省务工人员的舆论引导。要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灾区在赣劳务人员援助工作,指定专人及时收集援助工作情况,并及时上报救灾援助工作动态。请各设区市将援助工作负责机构和联络员名单于5月16日下午报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联系人:朱洪光
  联系电话及传真:0791-6385916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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