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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障抗震救灾应急资金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14 生效日期: 2008-05-14
发布部门: 中国民用航空局财务司
发布文号: 局发明电[2008]1601号

西南、西北地区管理局,西南空管局,飞行学院:
  我国四川汶川县发生的强烈地震,给当地及周边地区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民航单位的正常运行产生不利影响。为及时做好抗震救灾工作,请你单位先行筹措资金,优先满足救灾急需。民航局正积极与财政部协调,落实救灾应急资金,待资金批准后尽快拨付。
  各单位先行垫付的救灾应急资金主要用于受损设施设备的抢修,搭建临时建筑物,购置应急救灾食品、物资,购买医疗器械、应急药品和支付医疗费用等。用于抗灾救灾的资金应单独核算,并及时向民航局报告使用情况。

民航局财务司
二OO八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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