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推进中央企业与甘肃企业开展对接合作有关事项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8-01 生效日期: 2008-08-01
发布部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划发展局
发布文号: 规划函[2008]94号

各有关中央企业:
  近年来,甘肃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企业与甘肃企业的对接合作工作,对中央在甘企业的改革发展给予了大力支持,取得了明显效果。为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与甘肃企业的对接合作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推进中央企业与甘肃企业的对接合作工作
  积极推进中央企业与地方企业的对接合作,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优化国有经济布局、调整产业结构的重要途径,是发挥中央企业的活力、影响力和带动力的具体体现,也是推进中央企业与地方企业互动、实现互利共赢的有效选择。
  甘肃是我国西部地区的一个重要省份,拥有较为丰富的自然资源和较好的工业基础,国有经济比重高,土地、人力资源等要素支撑条件好,形成了良好的合作环境,涌现出了一批优势企业,具有一定的产业承接能力,有关企业要根据自身发展要求,积极推进与甘肃企业的对接合作。
  各企业应按照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企业发展战略,聚焦主业发展,科学合理地决策合作的目标、内容,通过产权转让、增资扩股、股权置换、投资合作等方式,实现中央企业和甘肃企业的重组,从战略上搞好中央企业。
  二、中央企业与甘肃企业对接合作的基本原则和合作方式
  (一)基本原则。以企业为载体,以产权为纽带,以市场为导向,坚持“企业为主、市场运作,互惠互利,合作共赢”,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形成互补效应。
  (二)合作方式。借助甘肃的资源、市场优势,鼓励中央企业采取并购、增资扩股、相互持股、重组上市等方式,兼并重组甘肃企业;对甘肃企业改革与发展给予业务指导、咨询服务、信息提供等方面的支持等。
  三、加强组织管理与信息利用工作
  (一)为确保与甘肃企业对接合作工作有效推进。对已有合作项目和具有合作意向的中央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工作部门和人员,积极开展好与甘肃企业的对接合作工作。双方确立新的合作项目后,中央企业应按国资委对企业投资活动管理的有关规定要求,规范投资管理。
  (二)在国资委网站设立“投资甘肃”网页。“投资甘肃”网页主要介绍甘肃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在引进战略投资者和招商引资方面的政策措施,推介甘肃的优势产业、优势企业和优势项目等。请各有关中央企业充分利用“投资甘肃”网页更多地了解相关信息,开展相关对接合作工作,实现互利共赢,促进共同发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划发展局
二00八年八月一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8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