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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教育厅关于2007-2008学年度中小学暑假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6-16 生效日期: 2008-06-16
发布部门: 吉林省教育厅
发布文号: 吉教基字[2008]20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
  2007-2008学年度暑假即将来临,为做好暑假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安排。中学暑假自7月12日起,至8月24日止,共44天;小学暑假自7月12日起,至8月17日止,共37天。各地可在确保教学时间,完成教学计划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做不超过一周时间的调整,时间顺延。教师在新学期开学前一周上班备课。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教育行政干部、中小学校长、教师继续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开展教育思想大讨论,进一步明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明确自己担负的历史使命。要认真学习5.12汶川大地震中涌现出的人民教师的英雄事迹,弘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和自强不息、艰苦奋斗的民族传统,提高广大教师的政治觉悟和师德修养水平。
  同时,要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要采取措施加强学生校外活动基地建设和校外活动辅导员队伍建设,满足学生暑假校外活动需要。
  三、各地要组织学生参加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要抓住第29届奥运会在北京召开的契机,组织开展各类教育活动,特别是“奥运圣火”传递城市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更多的学生参加活动,亲身感受奥运精神,增强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
  各学校要因地制宜,组织各类活动小组,广泛开展文体、科技、读书、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活动,使中小学生度过一个有意义的暑假。
  四、切实抓好中小学暑假安全工作。放假前,各中小学校必须对全体学生做好法制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做好交通安全、旅游常识、饮食卫生、防震防灾等安全自护教育,严格禁止学生野浴,坚决防止人身安全事故的发生。学校在组织学生集体活动时,务必要制定安全工作预案,明确责任人,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师生安全。
  各地、各中小学校要利用放假时间,做一次校舍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并报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学校的安全保障工作,严禁租借校舍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班或从事其他活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五、保证中小学师生暑假得到充分的休息。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合理布置假期作业,减轻学生负担,严禁利用假期补课或提前授课赶教学进度,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乱办班、乱收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学校假期补课办班的查处力度,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严肃查处违规事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坚决纠正学校假期补课办班行为,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

二OO八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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