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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力量促进扶贫开发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7-07 生效日期: 2008-07-07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渝办发[2008]21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增加贫困农民收入,着力减少贫困人口,大力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按照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等13个部门《关于共同促进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国开办发〔2008〕27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整合力量促进扶贫开发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正确把握形势,增强对扶贫开发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重庆直辖以来,市委、市政府坚持把扶贫开发作为全市的战略任务,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扶贫开发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截至2007年,全市绝对贫困人口比直辖前减少了316万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得到较大改善,社会事业取得长足进步。但是,目前我市贫困范围仍然较广,贫困程度仍然较深,扶贫开发任务仍然较重。据统计,全市尚有绝对贫困人口50万人,低收入人口110万人,贫困农民收入水平远低于全国和全市农民收入的平均水平。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对重庆发展作出的“314”总体部署,建设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和统筹城乡扶贫开发示范区的重要时期,加快扶贫开发进程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把重庆建设成为西部地区的重要增长极、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中心、城乡统筹发展的直辖市,在西部地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明确总体思路,坚定扶贫开发工作的奋斗目标
  (一)扶贫开发的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统筹城乡为总揽,坚持开发式扶贫和开放式扶贫的工作方针,针对“经济大发展、人口大转移、设施大改善、民生大改观”四大任务,主攻整村推进、片区开发、产业扶贫、基础改善、生态移民五大重点,进一步创新扶贫开发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不断降低扶贫开发成本,提高工作时效,促进扶贫开发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扶贫开发的奋斗目标
  到2012年,全市扶贫开发工作要实现四大目标:
  1.消除绝对贫困现象。稳定解决50万绝对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贫困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000元以上,恩格尔系数下降到50%。
  2.基础设施显著改善。建成比较完善的乡村交通网络,基本解决贫困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实现广播电视村村通、乡镇综合文化站全覆盖、社社通电话和户户通电。
  3.主导产业基本形成。依托龙头企业的带动,在贫困地区基本形成各具特色、收入稳定、带动贫困农户较多、产业链条较完整的主导产业,做到每个贫困村有骨干增收项目,每个贫困家庭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4.公共服务明显进步。贫困地区适龄儿童入学率和巩固率达到国家“两基”目标要求,村村建立卫生室,80%的贫困村建成村级图书室,2010年全面推行城乡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公共服务方面的城乡差距明显缩小。
  三、突出工作重点,着力解决扶贫开发的关键问题
  (一)全面实施整村推进。继续把整村推进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抓手,全面实施2000个贫困村的整村推进计划。切实加大少数民族贫困村和革命老区贫困村的整村推进力度,确保2010年底前完成规划实施。坚持因地制宜,认真制定完善以行政村为单元的整村推进扶贫开发规划,发挥优势和特色,找准主攻方向,突出开发重点。建立整村扶贫限期销号制度,实施整村推进的贫困村必须在项目实施完成后从贫困村中注销。
  (二)积极推进片区开发。认真总结和推广近年来实施片区开发的经验,对集中连片贫困区域实行统筹规划,统筹政策措施,统筹组织实施,实行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建设,主导产业统一布局,形成区域联动的扶贫开发新格局。以扶持产业发展为主,每年在国家级和市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自治县)启动实施1?D3个片区开发,两年一个建设周期,轮流开发,滚动实施。
  (三)大力改善基础设施。继续实行民办公助,加快改善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加大水利建设力度,基本解决贫困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改善农业生产用水条件。加快乡村公路和人行便道建设,2012年实现有条件的贫困乡公路通畅率100%和贫困村公路通达率100%、通畅率40%的目标。加大土地整理和农业综合开发投入,着力建设稳产高产基本农田,使每个贫困农民家庭都有旱涝保收的基本农田。强化政府投入,加快贫困地区教育、卫生、文化、广播电视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不断提高贫困群众的生活质量。加快贫困地区农村电网建设和改造,早日实现户户通电和城乡同网同价。
  (四)扎实抓好产业扶贫。围绕我市农业产业发展“135+X”的思路,在贫困地区着力培育生猪、蔬菜、柑橘、草食牲畜、中药材等优势产业。结合森林工程的实施,重点支持渝东北和渝东南连片贫困区域依托山地资源,发展绿山富民的特色产业。大力扶持一批自我发展能力强、辐射带动作用强、对扶贫开发的社会责任感强的龙头企业,通过财政贴息、项目补助等方式,帮助企业做大做强,促进贫困地区农业产业化经营。
  (五)加快推进易地扶贫。认真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生态和扶贫移民工作的意见》(渝办发?2008?65号)精神,对居住地十分偏僻、生存和发展环境极其恶劣、不具备开发式扶贫条件的贫困乡村,要着眼于从根本上解决贫困问题,切实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力度,积极开展整乡整村生态移民试点工作。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的原则,在确保一次性安稳、脱贫的前提下,综合考虑搬迁群众年龄、受教育程度、技能状况、收入来源等因素,根据群众的意愿,结合安置地基本情况,合理确定安置方式。从2008年起,国家级和市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自治县)要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生态移民搬迁,5年内基本完成退耕还林区贫困农户的搬迁任务。
  四、强化工作措施,努力构建大扶贫工作机制
  (一)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市级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部委的大力支持,确保国家投入我市的扶贫资金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市和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区县(自治县),要将财政扶贫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加大投入力度,对国家投入的扶贫开发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配套。逐步调整政府扶贫资金的支出结构,增加对产业发展的投入。要强化资金监管,坚持专账、专户、专人“三专”制度和扶贫开发资金项目公示制、报账制,切实发挥扶贫开发投入的最大效益。
  (二)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筹城乡、科学发展的要求,加大对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方面的扶助。交通部门要把贫困地区的农村公路建设纳入投资计划和资金预算,增加资金投入;水利部门要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村人畜饮水和农业灌溉设施建设的投入;林业部门要加强对贫困地区的生态建设和保护,倡导生态文明,发展林业特色产业,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农业部门要大力扶持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优先在贫困地区实施“生态家园富民工程”,加快贫困地区的新农村建设;科技部门要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技术和智力支持;国土、农业综合开发部门要加大对贫困地区土地整理和中低产田土改造的力度;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困难群众的生活保障。其他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尽可能将有关项目和资金投向贫困地区,多为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办实事,共同促进扶贫开发。
  (三)强化开放式扶贫工作。始终坚持开放式扶贫思路,更加广泛地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加强贫困地区的招商引资工作,“走出去、请进来”,吸引国内外投资者和外来资本、城市工商资本开发当地优势资源,发展致富产业。大力吸引国内外慈善团体、公益组织帮助贫困地区发展公益事业,开展扶贫济困活动。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区县(自治县)要加强与定点帮扶我市贫困地区的中央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以及东西扶贫协作对口帮扶我市贫困地区的珠海市和厦门市的工作对接,努力争取更大的支持。市级扶贫集团要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整合内部力量,改进帮扶方式,积极开展定点扶贫,努力提高帮扶效果。扶贫集团牵头单位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组织成员单位深入调查研究,找准帮扶着力点,每年为定点帮扶的地方解决几个群众愿望强烈、要求迫切的重大问题。
  (四)加强对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的金融支持。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改进服务方式、创新服务产品,加大对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的信贷投放力度,延长扶贫贷款返还期限,适当降低贷款利率。探索建立贫困村村级资金互助组织,帮助贫困农民解决发展资金短缺的问题。进一步扩大农村小额信用贷款投放规模和范围。引导农业担保公司、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优先向从事扶贫开发的龙头企业提供信贷担保服务。农业政策性保险要加快向贫困地区延伸服务范围,加强对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相关产业的风险防范。
  (五)大力推进扶贫培训和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利用“阳光工程”、“雨露计划”等培训资源,加强贫困劳动力的转移就业技能培训,2012年实现农村家庭未升学的初中、高中毕业生普遍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积极开拓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渠道,借助东西协作、定点帮扶等平台,帮助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5年内新增转移就业贫困劳动力80万人,实现每个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贫困家庭至少转移就业1人的目标。加强对贫困农民的实用技术培训,以就地现场“手把手”培训方式为主,结合主导产业发展和大宗农产品生产的需要,改进培训方式,调整培训内容,不断提高贫困农民科学种田和运用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能力。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扶贫开发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政府要把扶贫开发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督促考核。国家和市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自治县)的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凡是有扶贫开发工作任务的区县(自治县)要明确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责任和任务,并把扶贫开发作为全局性的重要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充分发挥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对市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区县(自治县)的督促检查和考核奖惩。
  (二)强化队伍建设。加强贫困村村级领导班子建设,把能力强、素质高、热心于扶贫开发事业的人员选拔到村级班子中来,加强村级干部培训,提高村级班子带领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整体战斗力。要有计划地组织市级部门、主城区及周边区县与贫困地区进行干部交流。深入实施“千村人才工程”,将扶贫开发工作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选派年轻干部到贫困村挂职锻炼,确保每个贫困村有1名扶贫专干。积极鼓励青年志愿者和优秀大学毕业生到贫困村工作。
  (三)营造良好环境。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采取公益广告、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扶贫开发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激励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努力营造扶贫开发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加强市内与市外和区县(自治县)之间的扶贫开发工作信息交流,促进相互学习借鉴,提高工作水平。

二○○八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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