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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8-07 生效日期: 2008-08-01
发布部门: 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宿政办发[2008]1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二00八年八月七日

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

  为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的表率作用,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特制定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
  一、市政府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法律学习,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观念,增强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注重提高自身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
  二、市政府领导干部学习法律,应坚持学以致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原则,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以个人自学为主。
  三、市政府领导干部集中学习法律,主要采取会前学法和专题学法等方式进行。每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安排不低于30分钟的时间学法;每年专题学法活动安排不低于3次,并安排1次以上学法交流研讨活动。
  四、市政府常务会议学习法律的重点:
  (一)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
  (二)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与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保密、廉政、防止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度;
  (五)市政府工作规则、公文处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六)国家、省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五、参加学法的市政府领导干部范围是: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政府组成人员。参加学习的人员应当做好学习笔记,每年撰写1篇以上学法体会或法治建设理论调研文章。
  六、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按年度制定,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法制办拟订,报市政府领导审定后实施。
  七、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参照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制定个人和本部门学法制度,根据需要列席市政府领导干部集体学法活动。
  八、本制度自2008年8月1日起实施。

附件:宿迁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

场 次

时 间

内      容

承办单位

第1场

2008年8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市农工办

专题讲座

第1场

2008年9月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

市法制办

第2场

2008年10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市科技局

专题讲座

第2场

2008年11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市中院

第3场

2008年1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市环保局

第4场

2009年1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市政府办

专题讲座

第3场

2009年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市建设局

第5场

2009年3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市妇联

第6场

2009年4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市监察局

第7场

2009年5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市劳保局

第8场

2009年6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市妇儿

工  委

专题讲座第4场

2009年7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市法制办

第9场

2009年8月

全国人大常务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

市中院

第10场

2009年9月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

市交通局

第11场

2009年10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市地税局

专题讲座第5场

2009年11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市劳保局

第12场

2009年1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市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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