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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救灾物资筹集发放储存统计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31 生效日期: 2008-05-31
发布部门: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
发布文号: 阿府办函[2008]124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我州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大力援助,各类救灾物资源源不断地运抵我州。目前,从各县救灾物资接收、发放和管理情况来看,仍有部分救灾物资发出数与收到的回执清单数不符,尚有部分回执未收到。为加强救灾物资统计工作,准确掌握救灾物资到位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上报救灾物资需求
  各县、州直有关部门要加强救灾物资需求的信息沟通,规范需求上报渠道,不得多头上报、重复上报。各县每日需求情况除医疗、药品及器械需求报州卫生局统一汇总上报外,其它物资需求计划直报州抗震救灾指挥部驻成都物资组(028―87730349、87730769)。要把国家调拨、社会捐赠、慈善机构等捐赠的救灾物资,统一集中到州抗震救灾指挥部驻成都物资组,做到统一调配、统一接收、统一分配、统一发放,做到一个口子进,一个口子出。各县要将救灾物资及时分发到灾区乡、村,做到及时到村、到户。
  二、规范救灾物资的统计工作
  救灾物资的统计工作是我州抗震救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县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做好物资接收、发放及建档工作,落实专人统计、报送,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建立接收和发放台账,做到不漏、不错、不重,任何时候都要经得起检查和审计。
  原州政府应急办物资保障组现更名为马尔康州救灾物资服务站。以后救灾物资由州抗震救灾成都救灾物资保障组直接发往各县,各县收到救灾物资后,应速将回执单电传成都救灾物资保障组(传真:028--87730349、87730769)。同时,抄送马尔康州救灾物资服务站(传真:2829184、2829104)。
  各县每天接收救灾物资的统计情况,务必于当天20:00前报州成都救灾物资保障组。同时,抄送马尔康州救灾物资服务站。
  各灾区县要组织人员,对5月16日以来由州应急办物资保障组发放的救灾物资重新进行统计、核对,由县政府审核盖章后,于6月1日前以报表形式报马尔康州救灾物资服务站。
  三、规范消杀药品的储存、转运和使用
  各县政府要做好消杀药品的防潮、防水、防火等安全管理,严禁滥用敌敌畏等有机磷药剂,严禁使用六六六、滴滴涕等国家已明文禁止的杀虫剂。对具有易燃、易爆特性的化学消毒剂和含有一定毒性的杀虫、灭鼠类消杀药品要实行分类管理。环保、卫生、消防等部门要切实负责抓好工作落实,定向、定点跟踪督促指导,严防相关责任事故的发生。

二○○八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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