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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6-01 生效日期: 2008-06-01
发布部门: 甘肃省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天政办发[2008]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5月12日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及多次余震波及我市,给广大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灾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启动防震抗灾预案,举全市之力开展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将地震灾害损失降到了最低程度。目前,全市抗震救灾工作已由抢险应急逐步转入灾后重建阶段,工作任务十分繁重。为确保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灾后重建各项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狠抓各项管理措施的落实,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是确保我市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顺利进行的基本条件。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对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作为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的基础性工作来抓,保证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确保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期间人员、物资安全快速运送。
  (一)落实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四长”责任制,坚持一手抓灾后重建工作,一手抓事故预防。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在抓好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力度,县(区)长、乡(镇)长、村(社区)长为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副职为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抗震救灾、灾后重建期间的交通安全管理及道路交通事故预防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落实工作。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必须积极行动起来,按照工作职责,责任到人,各司其职,群策群力,确保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不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特别要进一步加强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加强对“五小”车辆驾驶人员的管理教育,有效预防乡镇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科学部署,细化措施,全力做好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运送的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工作。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大量抗震救灾物资通过我市运往灾区,我市在310国道牛北段、天.f段以及316国道及时开通了绿色安全通道。为了确保抗震救灾绿色通道24小时绝对安全畅通,沿途辖区各级政府及相关单位要组织人力物力配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做好疏导工作,坚决取缔占路为市和打场晒粮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现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科学合理部署警力,加大对辖区道路尤其是绿色安全通道的监管力度,确保24小时有警力上路巡查;要在省界、市界和城区等复杂路段设立抗震救灾车辆引导点、引导牌或引导车,为运送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车辆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为迷路的人员和车辆指明行驶路线和方向。对运送抗震救灾物资车辆和人员的一般交通违法行为不得罚款,更不得扣留证件或车辆。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互相协调配合,落实抗灾救援车队的编号、抵达方式及人数,提前做好交通线路规划,及时调整道路维修时间,适当控制占用绿色安全通道的社会闲杂车辆,确保抗震救灾车队安全顺利通行。
  (三)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持、参与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保证绿色安全通道的畅通。要继续组织人员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并向进军营、进宗教场所延伸,依托宣传、公安、安监、教育、司法等部门,结合2008年“迎奥运,平安出行”主题活动,实施交通安全宣教工程,动员广大干部职工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主动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切实履行好各级政府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进一步强化抗震救灾特别是灾后重建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
  “5.12”汶川特大地震后余震不断,发生火灾等地震次生灾害的几率较大,加之城乡居民防震棚的集中搭建,存在大量的火灾隐患。各县、区政府要吸取5月25日秦安县兴国毛纺织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因震灾起火损失349.5万元的教训,认真分析当前消防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做好抗震救灾期间消防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出发,切实把消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一)加强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建设,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能力。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紧编制城乡消防规划,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镇和乡村建设同步实施;要进一步加大消防投入,将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和消防车辆、器材装备等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不断提升城乡抗御火灾的能力。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尤其对灾后重建、新建的村镇要及时修建消火栓、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取水设施,确保消防用水。要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张家川、武山县要按照今年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建设任务和去年8月份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工作现场会议精神,不折不扣、保质保量地完成今年目标责任书确定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任务。
  (二)继续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期间我市的消防安全。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牢固树立消防工作服务于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的思想,立足现实,以人为本,进一步创新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为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要把易燃易爆场所、临时搭建的防震棚、救灾物资储备转运站点以及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作为消防监督工作的重点,全面开展消防监督检查。要督促各单位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大防火检查巡查频次,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提高单位自防自救和应急疏散的能力,确保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期间的消防安全。要在灾后集中安置点建立必要的消防安全组织,指定专人负责棚户区等人员集中安置点的消防安全,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巡查,确保抗震救灾期间人员集中安置点的消防安全;同时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或根据实际情况储备可用于灭火的物资,如沙土、水等,做到发生火灾后,利用现有的条件,及时扑救初期火灾。
  (三)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大力提高人民群众的火灾防范意识。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迅速组织广播电视、教育、公安、消防、安监等单位,利用消防宣传车、电视、电台、报纸、网络、手机短信等宣传媒介向广大群众宣传消防安全知识。针对防震棚户集中、人员集中的特点,采取张贴消防安全宣传标语、发放消防知识宣传品等方法,加大对人员集中防震棚户区的消防安全宣传力度,要特别加强对中小学校广大师生的消防安全教育,使消防安全教育走进课堂,得到广泛普及,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加强执勤备战、全力做好灭火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全市公安消防部队要严格落实执勤战备制度,认真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充实执勤力量,严格控制人员外出,确保人员在岗在位。要建立完善应急后勤保障机制,对装备器材进行全面检查,维护保养,尤其是对抢险救援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进行认真维护,确保车辆、器材等装备性能良好。要制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确保一旦发生火灾或其他灾害事故,能快速有效的处置,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切实加强对灾后重建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部要切实加强对灾后重建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措施,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制度,加大对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工作的力度,确保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期间不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和火灾事故。要采取有效形式,深入推动公安部61号令的贯彻落实,引导社会单位认真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业主负责”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逐步落实“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认真负责地做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道路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是全市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的基础性保障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保障机制,靠实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强化工作力度,确保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通知

二○○八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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