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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13 生效日期: 2008-05-13
发布部门: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昆政办[2008]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我市属地质灾害多发区,为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做好我市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把地质灾害造成的人民生命、财产损失降至最低,现将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加强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县(市)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要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调应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的原则,把防灾责任制落到实处,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汛前,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安排部署、督促检查等工作。同时,各县(市)区政府要与所属乡镇、街道办事处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把防灾责任切实落实到实处。对领导不力,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明确任务,狠抓落实
   (一)抓好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
   各县(市)区政府要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认真排查,对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点要安排专人负责监测、巡查;对新发现的可能发生灾害的隐患点要迅速落实防灾措施,加强监测,提出切实可行的避险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尽最大努力防灾避灾。要聘请有关专家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和重要隐患点进行认真检查,分析地质灾害发展趋势,制定有效的防治和避让措施。
   在排查隐患点的同时,各县(市)区政府要及时填写和发放“两卡一书”(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明白卡、避险卡和地质灾害隐患点通知书),让居住在地质灾害隐患点附近的村民知灾、防灾、避灾。对因工程建设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发放“两卡一书”时要有签收回执,落实好防灾责任。要向社会各界公布灾情速报电话,保证信息畅通,以确保发生地质灾害时能及时上报。对在今年汛前未按规定发放“两卡一书”或是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人员,将进行严肃处理。
   (二)编制防治方案、完善应急预案
   各县(市)区政府要在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的基础上,编制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对大型和严重的中、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各县(市)区要尽快组织编制隐患点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
   (三)加强监测,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建设
   各县(市)区要认真执行“四项制度”(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制度、灾情速报制度、层层负责制度)和“三项措施”(简易观测措施、灾前报警措施、紧急避让措施),发动人民群众,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一是对地质灾害隐患点上的监测人员要安排到位;二是对监测人员的补助经费要发放到位;三是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排查和预警监测力度;四是分管领导和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24小时开机,确保发生险情和灾情时及时准确上报;五是要做好地质灾害速报卡上报和每月月报的工作,无灾也要进行零报;六是在地质灾害隐患出现临灾状态时,采取紧急防灾避险措施,将有关人员撤离、疏散到安全地带。
   (四)落实好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
   各县(市)区政府应当设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包括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灾点或隐患点的监测、气象预报预警、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等方面。
   (五)加大对矿山和重点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护工作的力度
   一要加强矿山尾矿、废渣堆放点和边坡的防护和管理。要对矿山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调查排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矿山企业和矿山主管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加强防护和管理,防止地质灾害的发生。
   二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和工程建设中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价。对新建、改建、扩建和延期登记的矿山必须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凡是没有进行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不得办理相关手续。进一步规范矿山准入制度,促进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要加强在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防治,防止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切实做好公路、铁路沿线、矿山、旅游区、学校、水利设施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督促业主按照“谁破坏、谁负责”的原则,维护好建筑施工边坡,防治和减少人为工程活动造成的地质灾害。

二00八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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