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林退发[2008]219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为了进一步掌握2008年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管理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工程管理,切实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巩固和发展好退耕还林成果,我局定于2008年11-12月开展2008年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实绩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2008年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实绩核查以《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退耕还林工程年度计划执行情况、阶段验收工作开展情况、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编制及实施情况为重点。主要内容有:
(一)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
1.年度计划任务的下达及完成情况;
2.责任书落实情况。
(二)阶段验收工作开展情况
1.《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工作的通知》(林退发〔2008〕148号)、《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林退发〔2008〕146号)以及全国退耕还林工程阶段验收工作启动暨培训会议精神的学习、宣传和培训情况;
2.省级全面检查验收工作的开展情况;
3.省级全面检查验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4.对国家级重点核查验收工作的建议。
(三)巩固成果专项规划实施情况
1.巩固成果专项规划的组织、上报、编制及审批情况;
2.巩固成果专项规划实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四)工程管理其他情况
1.历年任务的补植补造情况;
2.仍需进行补植补造的面积及准备采取的措施;
3.退耕还林地复耕情况及原因;
4.退耕还林工程林地征占用情况及原因;
5.工程幼林抚育管理情况;
6.林权证发放情况;
7.作业设计编制及审批情况;
8.补助政策兑现情况;
9.工程效益监测情况;
10.工程档案管理情况;
11.有关案件查处情况;
12.培训工作情况;
13.其他。
二、工作组织及核查办法
本次核查由各工程省(含自治区、直辖市、生产建设兵团,下同) 负责具体组织开展工程实施情况自查,摸清情况、查找问题、上报有关数据和自查报告;我局退耕还林办公室负责制定核查工作方案、审核汇总各工程省自查结果,并结合工程日常管理对有关工程省实地核查。
三、有关要求
(一)各工程省要高度重视退耕还林管理实绩核查工作,将其作为了解基层工程管理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工程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巩固和发展退耕还林成果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在年底各项工作任务较重的情况下,统筹安排,确保核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接到通知后,各工程省要尽快部署各退耕还林工程县开展工程管理自查工作,认真填报有关数据。省级工程管理部门于12月20日前汇总填报有关表格(见附件),并就以下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或作出书面说明:1.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精神的具体措施;2.巩固成果专项规划的组织及实施情况;3.退耕还林工程阶段验收工作情况;4.工程造林质量管理、省级对县级自查工作的监督检查、确权发证、技术培训等工作情况;5.存在复耕的情况和原因以及工程征占用情况;6.工程建设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和对今后的工作建议。书面材料和有关数据要经本厅(局)有关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本通知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局退耕还林办公室联系。
联 系 人:吴转颖 曹海船
联系电话:010-84238251 84239111
二OO八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2008年度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实绩核查情况表(表1、2、3)(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