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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关于开展向汶川灾区捐赠衣被活动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0-13 生效日期: 2008-10-13
发布部门: 国务院国资委直属机关党委
发布文号:
各厅局、直属单位、直管协会党委(总支、支部):
    根据中宣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民政部、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2008年全国“送温暖、献爱心”—向汶川地震灾区捐赠衣被活动的通知》(民发[2008]139号)精神,直属机关党委在直属机关系统开展向汶川地震灾区捐赠衣被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落实温家宝总理日前关于全国要向汶川地震灾区捐赠御寒衣被的指示,切实帮助地震灾区困难群众安全过冬,今年“送温暖、献爱心”救灾捐助活动以“捐赠衣被、温暖灾区”为主题。
    二、时间安排
    (一)委直属机关各单位10月14日 前进行动员部署。
    (二)委内各厅局、直属单位,将衣被等捐赠物资分类整理并统计后,于10月16日送西便门综合楼三层,直管协会将衣被等捐赠物资分类打包整理并统计后,于10月18日(周六)上午10时送交委机关西便门办公区北门集中(联系人:于小淼,联系电话:2260)。
    (三)10月17日(周五)前,委直属机关各单位将捐款交机关服务管理局机关财务处(西便门综合楼303室,联系人:郑玉兰,联系电话:63192476)。捐款本着个人自愿的原则,金额不限。
    (四)请各单位于10月17日前将“国资委直属机关‘送温暖、献爱心’---向汶川地震灾区捐赠衣被活动统计表”(附件)报委直属机关党委(西便门办公楼2705室,联系人:李春梅、易翔,联系电话:63193776、3206,传真:63192511)。
    三、活动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带头作用。要把这次“送温暖、献爱心”捐赠衣被活动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行动,加强领导和组织实施,认真做好本次捐赠活动的相关工作。
    (二)活动坚持自愿和量力而行的原则。这次捐助活动以捐赠新衣被(新棉被、毛毯、八成新以上棉衣被、大衣、羽绒服、毛衣、毛裤、绒衣和绒裤等)为主,也可以捐款。
    (三)做好协调、加强管理。各单位要克服时间紧、工作量大的困难,积极协调、认真落实。对捐赠款物要认真清点、分类整理、统一登记。各直管协会对捐赠衣被进行分类打包时,要统一规格,保证打包质量,并在外包装上标明种类、数量及捐赠单位(“国务院国资委***”),以方便灾区分发。
附件:国资委直属机关“送温暖、献爱心”---向汶川地震灾区捐赠衣被活动统计表(略)
国务院国资委直属机关党委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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