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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儿童福利机构儿童食品安全和儿童预防筛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9-19 生效日期: 2008-09-19
发布部门: 民政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民电[2008]1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近日,“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务院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相关部门全力以赴开展儿童诊断筛查和医疗救治工作。儿童福利机构是集中养育孤儿、弃婴的场所,婴幼儿奶制品消耗量大,儿童养育和健康保障任务重。为进一步加强管理,保障在院孤儿、弃婴健康成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高度重视孤儿、弃婴的抚育质量和生命安全,充分认识到做好婴幼儿食品安全检疫和儿童诊疗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积极应对,迅速行动,主动与卫生等相关部门协调,加强对儿童福利机构的监督和指导。
  二、全面清理,全力诊疗。儿童福利机构要展开专项检查工作,对婴幼儿奶粉等食品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对保育员、营养师、寄养家长等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排查,并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儿童福利机构儿童食品的采购、存储、食用等各个环节的监管。要组织力量对可能食用不合格奶粉的婴幼儿进行认真仔细的筛查和诊疗。一旦发现病例,要及时、如实上报,全力以赴救治患儿,尽最大努力保障他们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加强监管,杜绝隐患。各级民政部门要指导儿童福利机构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落实责任,规范程序,严格把好儿童食品药品质量关,杜绝危害儿童健康的事件发生。要加强与卫生、食品检疫等部门的联络和沟通,提高应急事件的处理能力。要加强对儿童福利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强化安全意识,掌握儿童营养抚育的知识,提高服务技能,不断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养育水平,提高儿童养育质量。 民政部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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