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医疗器械暂缓检测产品注册证书有关事项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9-03 生效日期: 2008-09-03
发布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
发布文号:
根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有关暂缓检测的规定,即日起,对暂缓检测的医疗器械,在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备注栏加注“根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有关规定,该产品暂缓注册检测。生产企业必须在首台医疗器械入境后、投入使用前完成注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
二○○八年九月三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0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