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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请督促整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煤矿督查组查出的重大隐患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8-23 生效日期: 2008-08-23
发布部门: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安委办函[2008]9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 22号)要求,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煤矿督查组第四组于4月24日至7月 24日,对你市4个区(南川、万盛、合川、永川)、6个县(开县、石柱、巫山、綦江、奉节、武隆)、5个煤矿企业(松藻、南桐、天府、中梁山、永荣)、62个乡镇、168处矿井进行了督查,查出隐患和问题1688条,其中重大隐患103条(见附表)。这些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的存在,说明你市煤矿安全基础还比较薄弱,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还存在一定差距,还不够深入,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为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强化煤矿安全监管,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请你市督促有关部门和企业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研究,采取措施,确保查出的重大隐患和问题限期整改完毕,并及时排查治理煤矿安全隐患。
  二、要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限期整改,逐项销号。
  三、进一步研究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遏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
  请将隐患整改情况于9月30日前反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附表:督促整改的煤矿安全重大隐患明细表(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二○○八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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