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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龙岩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龙岩市区瓶装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2-08 生效日期: 2008-12-09
发布部门: 福建省龙岩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龙岩市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瓶装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2003]商412号)规定,结合当前气源进货价格和市场供求的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龙岩市区瓶装液化石油气零售基准价格为:5.7元/公斤,即YSP-15型(13.5公斤)77元/瓶, YSP-5型(4.5公斤)26元/瓶,不准上浮,下浮不限。请各经营单位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请各经营单位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本通知从2008年12月9日起执行。 龙岩市物价局
二00八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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