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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中等职业教育2008年新增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2-05 生效日期: 2008-12-05
发布部门: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琼发改社会[2008]2199号
海南省工业学校、海南省高级技术学校、海口市旅游职业学校、海南省银行学校、海南经济技术学校、海南省交通技工学校: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中等职业教育2008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8]3196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中等职业教育2008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项投资为中央预算内资金,要严格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规定》(琼府[2004]55号)的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等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进行组织实施和管理。同时要专款专用,按时完成投资计划,形成新的工作量,确保国债资金发挥更大效益。
  二、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必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等级的单位具体负责,并严格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规定的地震烈度抗震设防要求,以及国家相关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进行设计,确保校舍安全。同时要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琼发改社会[2008] 1100、1101、 1102、1098、1099号文和海口市发展改革局市发改[2008]563号文批准的建设内容、规模进行建设,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三、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和管理。要抓紧安排落实,立即组织开工建设,形成实物工作量,确保在2009年3月底前完工并交付使用。
  四、本《通知》也将地方配套资金分解为具体的资金来源一并下达给你们,请你们按承诺及时将配套资金足额到位。
  五、项目单位要在每月逢10日期前将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报送省发展改革委。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建设项目进行检查和验收。
  六、请省财政厅从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投资[2008]3196号文安排计划中核拨此款。
二○○八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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