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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杨雨、汤景之奥运会突出贡献奖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2-04 生效日期: 2008-12-04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杭政函[2008]24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在北京奥运会上,我市8名杭州籍运动员在比赛中不畏强手,奋勇争先、顽强拼搏,取得了优异成绩。其中杨雨、汤景之获得游泳女子4×200 米自由泳接力银牌,吴鹏获得游泳男子 200米蝶泳第4名,盛江、孙杰、边洪敏分别在摔跤、赛艇、排球项目中获得第5名,孙杨获得游泳男子1500 米自由泳第8名。为激励先进,市政府决定,授予杨雨、汤景之奥运会突出贡献奖,授予吴鹏、盛江、孙杰、边洪敏、孙杨奥运会贡献奖,并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运动员开拓进取,再接再厉,进一步提高竞技水平,争取为家乡为祖国赢得更大的荣誉。全市运动员要以他们为榜样,树立目标,刻苦训练,奋发向上,为我市创建“体育强市”,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作出更大贡献。 二○○八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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