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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行政总汇关于强化市直职能部门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1-21 生效日期: 2008-11-21
发布部门: 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江府办[2008]113号
市有关单位:
  市行政总汇《关于强化市直职能部门“提前介入主动服务”的工作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行政总汇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关于强化市直职能部门“提前介入主动服务”的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市区投资项目审批效率,使企业准确掌握项目筹建(办)各阶段、各环节的办理程序、建设标准和验收要求,确保投资项目一次性投入运作。现就强化市级行政许可部门“提前介入、主动服务”意识提出工作意见如下:
  一、强化超前贴身式服务意识。在项目前期的筹建(办)、咨询阶段,行政许可部门尤其是涉及前置许可审批、监督、验收职能部门必须按照《江门市市直机关首办(首问)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江办发[2008]9号)的要求,主动为企业做好指引工作,一次性清晰地提前告知其办事程序、所需提交资料及咨询联系方式。
  二、强化全过程跟踪服务意识。对于投资项目涉及工程建设的环节,要做到关口前移,主动提供技术指导。在项目建设阶段要提供详细的总体规划设计指标要求和建设标准,对项目的规划设计图纸及施工图纸审核、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和竣工验收等环节,要加强与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沟通,主动为企业提供技术指引,及时发现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合理的可行性措施和整改方案引导企业提前改进,避免企业因设计上的疏漏而拖延了日后整体工程的验收工作,造成不必要的重复和浪费投资。确保企业一次性地通过工程验收并投入运作。市行政总汇要肩负起综合协调部门的职责,全过程跟踪项目的筹建情况。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影响较大,涉及审批阶段和部门较多的难以协调的并联审批事项,及时提请市政府协调、决定。
  三、落实“两集中两到位”的原则。对于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行政许可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的要求,实行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办理,对涉及部门多个内设机构各自审批的同一(或多个)事项,要以统一受理与集中会审为原则,集中一个科室(窗口)统一受理和许可审批。
  四、推行“宽进严管”的管理模式。对企业在筹建或运营过程中出现的未符合国家政策、法规规定要求的问题,采取重教育、勤指导、少处罚的办法,重在提醒整改、提醒防范,实行处罚前“约谈制”,对市重点、较大型项目的执法检查要提前告知市政府办公室。杜绝监督执法过程中的简单化行为和随意性执法,规范执法形象,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和谐的发展环境。
  五、落实并联审批工作。严格执行市行政总汇《江门市市区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意见(试行)》(江汇办[2008]79号),牵头责任部门要严格执行“许可预告、一门受理、转告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监控测评、事后跟踪”的原则,组织相关市级职能部门及配套公共服务部门联合查看、建立联席会议、集中会审制度,建立服务跟踪档案,提前介入投资项目的筹建工作。各相关部门要配合牵头责任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批工作。市级职能部门的审批时限原则上要按市委、市政府所要求的在法定时限的基础上缩短50%以上。
  六、落实项目跟踪责任制。各行政许可部门要落实领导“一把手”项目跟踪责任制,从立项审批、注册登记到开工建设、竣工验收、生产经营等各环节都要全程监督、跟踪。同时要明确专门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全程引导和协调工作。市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利用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加强行政审批过程的监督,对行政机关及其审批工作人员的乱作为、不作为或不履行职责和不正确履行职责、推诿、搁置等现象,按照《广东省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粤府办[2008]52号)、《广东省各级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粤府办[2008]54号)、《江门市市直机关首办(首问)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江门市国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试行办法》(江发[2004]9号)进行问责,并纳入市年度机关作风建设考评和领导干部年终政绩的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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