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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快推进苏州市数字证书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1-18 生效日期: 2008-11-18
发布部门: 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苏府办[2008]24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发改委(信息办)制订的《关于加快推进苏州市数字证书应用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关于加快推进苏州市数字证书应用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创新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08〕98号)精神,加快推进数字证书的应用和普及,建立全市统一的数字证书认证服务平台和网络信任安全体系,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政府在线的服务水平,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快速发展,特制订本意见。
  一、推广意义
  加快推广苏州市数字证书,建立全市统一的数字证书认证服务平台,有着广泛的现实意义。一是能够为用户使用网络提供安全、可靠的保障,进一步推动电子政务服务的应用和普及,促进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二是保证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之间电子政务系统的互联互通,推动网上协同办公和“一站式服务”,提高政府网上服务的效率和质量。三是通过数字证书的发放,建立全市统一的法人交换数据库,为最终建成法人数据库提供前置条件。四是避免多头发证、用户多证在手和重复交费问题,减轻企业和市民的负担。
  二、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总体目标: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健全管理机制,完善法规规章,统一技术标准,促进技术研发,加快人才培养,提升应用支撑能力,建成一个全市统一的安全、可靠、权威的数字认证平台,形成一个布局合理、安全可控、经济适用、运行有序的网络信任体系,为苏州城市信息化的快速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基本原则:坚持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协调有序地推进;坚持突出应用、保障安全,扎实有效地普及;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坚持技术保障和依法管理相结合。
  三、实施方法
  (一)统一规范、统一认证。严格按照《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7号)、《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关于网络信任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11号)及原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批准的《苏州市创建国家电子政务综合试点城市工作方案》中制定的网络信任体系建设规范,建立全市统一的数字证书认证平台,规范苏州市数字证书登记信息和证书维护信息,为各部门业务系统提供统一的认证服务。苏州市数字证书登记信息库中应包含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号、税务登记号、社保号、企业诚信号等基础信息。
  (二)统一发证、一证多用。苏州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统一发放数字证书,各部门不再单设发证中心。市区企业或个人到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的苏州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发证窗口申领证书,各市(县)、区企业到苏州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下设的发证点申领证书。各企业或法人单位原则上只申领一张数字证书(主证),作为网上行为的唯一法定主体标识,在法律意义上等同于单位公章。企业如需要申领多张证书,则按照附证的方式申领,主证和附证后台为同一注册数据库,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各政府部门、在苏州注册和运营的中介机构应根据全市统一的网络信任体系的要求开发网上认证接口,作为证书应用的一部分,保证一证多用。
  (三)统一服务,统一责任。苏州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负责对所发放的数字证书进行统一的服务,负责数字证书系统应用的技术规划和推广;规范应用系统软件开发,协助各证书应用单位、应用开发商进行系统分析及流程重建,应用数字证书技术构造部门网上认证系统;负责应用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纠纷时的数字证书鉴证工作;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规定的法律责任。
  四、任务分解
  (一)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全市统一的网上认证服务平台,并出台规范苏州市数字证书应用服务的实施细则。各市(县)、区信息化主管部应按照苏州市的统一部署,负责本地区数字证书的组织协调和应用推广工作。
  (二)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应充分利用苏州市数字证书认证平台加快全过程网上审批系统的开发,并联合工商、税务、质监等部门实现企业的“一表制”受理,共同推进企业数字证书的发放和应用。
  (三)工商、税务、社保等部门应加快网上年检、税务申报、社保申报等网上服务系统的开发和认证系统的转换工作,为企业提供更为高效便捷的网上服务。
  (四)质监部门应按照《在全省推广使用数字证书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49号)的要求,利用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体系,面向全市组织机构发放数字证书,并逐步实现组织机构代码IC卡和数字证书两证合一。
  (五)其他数字证书应用部门应充分利用苏州市数字证书认证平台,构建自身的网上认证系统,并随着数字证书覆盖面的进一步扩大,逐步推广全过程的网上服务。
  (六)苏州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要加强内部管理,加大对发证人员、技术开发人员的综合素质培训;构建面向市县两级的服务体系,完善包括网上服务、电话服务等多种服务手段,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根据全市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规划,配合各级信息化主管部门建立全市的网络信任体系,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认证系统开发和部署。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推广体系。在苏州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框架内成立苏州市数字证书推广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市发改委(信息办)、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局、市统计局、市密码管理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苏州工商局、苏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各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中推广苏州市数字证书的应用。
  (二)强化管理,完善证书发放和服务体系。苏州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作为在全市范围内唯一授权发证和从事证书服务的第三方认证机构,是推广数字证书应用的运营主体,要加快在各市(县)、区设立发证点和服务点,并在当地信息化主管部门配合下,顺利完成证书的发放工作;根据“统一发证、一证多用”的原则做好证书基础资料的保管和统计工作,做好企业和个人数字证书使用的服务工作。
  (三)加大宣传,提高企业和个人对数字证书的认识水平。各地各部门在为企业和市民办事过程中应大力宣传使用数字证书的重要意义,加强对数字证书使用的指导和培训。苏州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要建立专门的服务网站,并通过各级政府门户网站、报刊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数字证书应用宣传推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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