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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废止《济南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议案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1-14 生效日期: 2008-11-14
发布部门: 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济政字[2008]58号
市人大常委会:
  《济南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是1999年施行的地方性法规,因部分内容与2006年国务院颁布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相抵触,经2008年11月7日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拟废止《济南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现提请审议。  二OO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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