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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三校一部”等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1-13 生效日期: 2008-11-13
发布部门: 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安府办发[2008]109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为做好我市1999、2000、2001届黔东南、黔南、黔西南三所民族行政管理学校和贵州省民院中专部,安顺地区农校、卫校、财校及省林校、畜牧学校等中专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一部”等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做好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坚持尊重历史的原则。“三校一部”等中专毕业生就业问题,是由于国家深化大中专就业制度改革等原因形成的,各县(区)要本着尊重历史原则,妥善处理好“三校一部”等中专毕业生就业问题。
  二、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各县(区)处理“三校一部”等中专毕业生就业问题,要遵循现行政策,积极创造条件,拓宽就业渠道,搞好指导服务。
  三、坚持属地负责的原则。各县(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高度重视“三校一部”等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三校一部”等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并将工作开展的情况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
  四、坚持甄别分类的原则。各县(区)要认真甄别“三校一部”等中专毕业生身份、性质、类别等情况,分类处理好“三校一部”等中专毕业生就业问题。
  五、坚持借鉴经验的原则。各县(区)要借鉴外地好的做法、经验,结合实际,拿出专门岗位,部分面向“三校一部”等中专毕业生公开招考、择优录用。
  六、坚持积极帮助的原则。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加强对“三校一部”等中专毕业生就业的再培训、再教育。要积极帮助和鼓励“三校一部”等中专毕业生到企业就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要为到企业就业的“三校一部”等中专毕业生提供人事代理服务,为自主创业的“三校一部”等中专毕业生开辟绿色通道,提供各种优惠政策。要将未就业或创业,家庭困难且符合低保条件的“三校一部”等中专毕业生纳入低保对象。
  七、坚持正确引导的原则。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三校一部”等中专毕业生思想工作,引导他们积极参加各种培训,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不等、不靠,主动参与社会竞争,做创业改革的先锋和遵纪守法的公民。 二00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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