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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2010年新乡市凤凰山森林公园规划区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1-11 生效日期: 2008-11-11
发布部门: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新政办[2008]2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08-2010年新乡市凤凰山森林公园规划区环境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2008-2010年新乡市凤凰山森林公园规划区环境整治实施方案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继续加快凤凰山森林公园建设的要求,大力提高新乡市凤凰山森林公园规划区环境质量,在2010年底前建设成集生态、旅游、休闲、度假为一体的省级森林公园,结合2006年、2007年森林公园环境整治的实际情况,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国家宏观调控方针政策为指导,以提高凤凰山森林公园规划区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强化环境执法,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为手段,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实现园区环境质量的根本改善,自然生态环境和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内容
  (一)森林公园核心区所有企业关闭。
  (二)森林拓展区无环保手续的企业全部关闭。所有砖瓦窑、水泥粉磨站等重污染企业全部关闭。由有关部门将森林公园设为矿山禁采区,对所有的采石、碎石企业实施关闭。其它企业执行一级排放标准,达不到要求的,实施限期治理或停产治理。
  (三)森林拓展区和生态缓冲区,不得新建污染企业(如废气、废水、固废和噪声等)。
  (四)对生态缓冲区涉水、涉气等污染企业做出中长期搬迁规划,搬离森林公园。其它企业深化污染防治,加强环境监管,确保达标排放,用三年的时间达到一级排放标准。
  (五)对森林公园规划区内堆存的危险废物编制综合治理方案,完成年度治理任务。
  (六)对规划区内未列入本方案关闭或治理名单、但属上述关闭或治理范围内的企业和单位,必须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标准和时限落实到位。
  三、整治标准与时限
  依法实施关闭无环保手续的企业在2008年12月底前必须关闭到位;有环保手续的关闭企业,2009年5月底前关闭到位。关闭企业必须完成现场清理工作,做到现场整洁。工商部门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发改委不得备案。
  停产治理的企业在2008年12月31日前必须停产到位,杜绝边生产边治理边污染的现象发生。限期治理的企业在2008年11月30日前由当地环保部门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治理后各类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一级排放标准。所有停产和限期治理的企业必须在2009年10月底前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经市、县两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办理排污许可证,方可依法生产。如不能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将依法关闭。
  四、工作责任与部门分工
  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对环境整治工作负总责。行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对应关闭的企业要按时按标准关闭到位;对停产和限期治理的单位按要求下达停产治理和限期治理通知书。加大督查力度,督促相关企业或单位加大治理步伐,早日达标排放,并向市“大整治、大绿化、大建设活动”办公室和市环保局上报环境整治工作进度。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企业法人代表是污染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不折不扣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如下:
  市环保局:负责督促整治工作进度,调度环境整治任务完成情况,发布工作信息;加强对园区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严格执行环评法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对园区保留企业依法监督管理,对超标排污企业实施停产治理或限期治理;对环境违法案件进行查处,问题严重的及时移交司法等有关部门处理。
  发展改革部门: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未经环保部门审批,一律不予立项和办理有关手续,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监察部门:加大监察力度,从快、从严查处环境整治中的违纪案件,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公安部门:配合环境整治执法行动,依法查处妨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根据政府和环保部门的有关文件和通报,依法对关闭企业吊销工商营业执照。
  电力部门:对依法取缔关闭、停产治理的企业,停止供应生产用电。
  国土资源部门:划定180平方公里规划区为矿山禁采区,对矿产资源乱开滥挖、非法占地等违法行为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和处罚。
  民政部门:按照国家和政策规定,做好关闭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障工作。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新乡市凤凰山森林公园建设,将森林公园作为塑造城市形象、改善投资环境、完善城市文化配套设施的重点工程来建设。将污染企业整治作为森林公园建设的基础,痛下决心,彻底整治,有效改善园区环境质量,为新乡市创造一个绿色的生态屏障和优美的后花园。
  (二)加强组织领导
  有关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加强协作,狠抓落实,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工作任务落实。
  (三)加强部门分工协作
  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配合,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服从环境整治工作的需要,确保园区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加强舆论宣传
  大力宣传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大创建森林公园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和企业法人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努力做到企业理解,群众支持,减少阻力,快速推进。新闻媒体要密切配合,营造声势,推动森林公园环境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五)加强督查和考核
  此项工作列为市政府与各有关县(市)、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对此项工作进行督查,年底进行考核。对工作不力,完不成任务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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