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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直及中省驻韶单位干部职工家庭成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1-10 生效日期: 2008-11-10
发布部门: 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韶府办[2008]275号
市府直属各单位: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项惠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是政府顺民心、解民意的一项重要举措。2008年省给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扩面任务是45万人。据市财政、公安和社保的交叉审核发现,市直及中省驻韶单位干部职工家庭成员大多未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了确保全面完成2008年省给我市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市直及中省驻韶单位干部职工家庭成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动员市直及中省驻韶单位干部职工家庭成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确保全面完成2008年省给我市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任务的重要举措。市直及中省驻韶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一名领导同志分工负责本单位(含下属各单位,下同)干部职工家庭成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并指定单位人事科(或办公室)具体负责。在11月底前,全面完成本单位干部职工符合参保条件家庭成员的参保工作,确保做到一户不漏、一个不少。
  (二)由单位人事科(或办公室)在11月20日前,统一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保险关系科领取《韶关市城镇居民家庭户籍参保申请表》,分发给单位各干部职工家庭填写申报后,再统一由单位人事科(或办公室)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保险关系科办理参保缴费。咨询电话:12333。
  二、参保范围
  (一)市直及中省驻韶单位干部职工家庭内,户籍在我市且为城镇户籍的未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家庭成员。
  (二)离休人员、已就业、市外打工、市外上学、入伍或已自行参保的家庭成员,需将其参保证明材料交单位人事科(或办公室)一并报市社保中心保险关系科。
  (三)《户口簿》内挂靠的其他家庭成员,可以家庭成员身份参保,也可由挂靠人员自己开立存折单独参保。
  三、参保资料
  (一)《户口簿》首页和拟参保人内页复印件。
  (二)缴(扣)费存折复印件。
  (三)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无二代身份证的人员需到市内社会保障卡数字相片采集定点相馆照像,并索取社会保障卡数字相片质量检测回执,7岁以下儿童不需相片)。
  四、缴费标准
  (一)成年人120元/年,本年度按剩余月数计缴;若选择再参加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增加200元/年。
  (二)未成年人60元/年,本年度按剩余月数计缴;若选择再参加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增加60元/年。未成年人在参保年度内未享受住院待遇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含住院补充缴费)在下一年度9月份返回其个人用于门诊就医或购药,最高不超过60元/年。
  (三)社会保障卡工本费20元/卡。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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