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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内蒙古医学院附属医院辅助生殖中心开展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试运行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1-05 生效日期: 2008-11-05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发布文号: 内卫科字[2008]848号
内蒙古医学院附属医院:
    根据你院《关于对开展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等辅助生殖技术进行评审的请示》(院发〔2008〕5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设置规划》,自治区卫生厅按照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评审、审核和审批管理程序》等法律性文件,遵照《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精神并经卫生部同意,聘请卫生部辅助生殖技术评审专家库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于2008年10月13日对你院申请开展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IVF-ET)技术、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ICSI)技术进行了现场评审。
    根据专家组的评审意见,以及你院对专家组提出的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卫生厅同意你院试运行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IVF-ET)技术、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ICSI)技术一年。试运行一年后申报正式准入评审。
    请你院严格遵照卫生部有关规章和文件要求,继续提高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基础设施建设、仪器装备水平,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培养力度,努力提高技术服务水平,严格按照许可范围开展技术服务,确保医疗安全。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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