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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开展建筑垃圾乱排放整治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0-28 生效日期: 2008-10-28
发布部门: 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三府办[2008]27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开展建筑垃圾乱排放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二OO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三亚市开展建筑垃圾乱排放整治方案
  为迎接“全国卫生城市”考核组的检查, 根据《省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管市县管理体制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中共三亚市委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管市县管理体制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按照三亚市对接省下放行政管理事项中市园林环卫管理局关于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职能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市区范围内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的监管工作,减少路面扬尘污染,有效预防随意倾倒、处置建筑垃圾等违章行为的发生,杜绝“建筑垃圾乱扔”的现象,提升城市建设综合管理水平,特制订本方案。
  一、 我市渣土余泥管理现状
  我局从9月25日至10月18日,组织相关人员对我市建筑垃圾的现状进行摸底调查。目前,我市渣土余泥管理现状是:
  (一)建筑垃圾乱排放。通过调查,发现凤凰路海螺路口、红沙污水处理公司、鹿回头小东海区等共有35个点,约有86450立方米的建筑垃圾乱排放。
  (二)建筑垃圾清运车辆管理乱,都未办理《建筑垃圾准运证》。且由于装运车辆没有加盖密封,带泥上路,造成路面余泥撤漏情况严重,加重园林环卫工人的工作量。
  (三) 绝大部分清运车辆未到田独垃圾场排放建筑垃圾。
  (四)在建工地未实行路口硬板化、未设置冲洗设施,致使清运车辆带泥上路,污染环境。
  二、 整治目的
  通过开展整治行动,着力解决市领导重视和群众关注的建筑工地产生扬尘、道路污染等问题,严厉查处建筑工地路口无硬板化、无冲洗设施,运输渣土车辆超高超载、沿途洒漏、扬尘污染等其它恶意违法违规章案件,尽最大努力改变长期困扰余泥渣土管理中的难点和突出问题,严格实施长效管理机制,全面落实余泥渣土管理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进一步提升我市道路卫生整体净化水平。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挥、监督、检查有条不紊地进行,特成立渣土余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曾清泉(市政府市长助理)
  副组长:张 可(市政府副秘书长)
  钱忠明(市园林环卫管理局局长)
  成 员:陈海兴(市财政局副局长)
  易治军(市交通局副局长)
  钟勇保(市规划建设局调研员)
  陈人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黄自炳(市园林环卫管理局副调研员)
  蒋爱国(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伍少云(河东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张守让(河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郭泽福(河东环卫局局长)
  范敦雄(河西环卫局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三亚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园林环卫局,由黄自炳同志兼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13876868855。
  四、整治时间与责任分工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10月23日至2008年12月1日)。
  1. 宣传动员全民参加。
  牵头单位:市园林环卫管理局。
  配合单位:三亚电视台。
  主要任务:用一个多月的时间利用电视媒体、标语等多种手段向社会宣传建筑垃圾乱排放的危害性,动员市民对建筑垃圾乱排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和举报。
  2. 召开整治成员单位动员协调会。
  牵头单位: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配合单位:市园林环卫管理局、市规划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局、市交警支队、河东综合行政执法局、河西综合行政执法局、河东环卫局、河西环卫局。
  主要任务:由市政府办公室组织牵头,召开由成员单位参加的协调会,明确一下各自职责,便于开展工作。
  (二)整治落实阶段(从2008年11月1日至2008年12月1日)。
  1.建筑垃圾乱排放问题。
  牵头单位:市园林环卫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河东综合行政执法局、河西综合行政执法局、河东环卫局、河西环卫局。
  主要任务:(1)由市园林环卫局、河东环卫局、河西环卫局在12月1日之前,组织人力对35个乱排放点进行整治。(2)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河东综合行政执法局、河西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大执法力度,发现乱排放的单位和个人则对其进行处罚。
  2.建筑垃圾清运车辆混乱,都未办理《建筑垃圾准运证》,无密闭加盖装置或加盖装置不采取覆盖措施,造成余泥渣土超高、扬尘等违章泥头车问题。
  牵头单位:市园林环卫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河东综合行政执法局、河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局、市交警支队、河东环卫局、河西环卫局。
  主要任务:(1)市园林环卫管理局要按程序受理建筑垃圾排放处置审批工作,审批合格者依法发证。(2)各相关部门要定期组织联合行动,组织开展车辆专项整治工作,依法严厉查处无牌照、无许可证等违章运输建筑垃圾车辆;严格查处不具备车辆运输手续的非法营运行为,保证建筑垃圾运输达到平厢装载、盖严运输和遵章行驶,杜绝超高、超载及密闭装置关闭不严造成撒落的现象。(3)两区环卫局发现撤、漏的泥土要做好清扫保洁工作。
  3.清运车辆未到指定地点(三亚市田独垃圾场)排放建筑垃圾问题。
  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配合单位:市园林环卫管理局、河东综合行政执法局、河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主要任务:加大执法力度,对未到指定地点排放建筑垃圾的清运车辆进行处罚。
  4.未实行路口硬板化、未设置冲洗设施的在建工地,致使清运车辆驶离工地未经冲洗,车轮带泥污染道路问题。
  牵头单位:市规划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园林环卫管理局、市交通局、市交警支队、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河东综合行政执法局、河西综合行政执法局、河东环卫局、河西环卫局。
  主要任务:(1)市规划建设局要加强新开工建设项目施工队伍的监管,将施工单位环境卫生管理情况纳入企业资质审查、年审、定级的约束条款中,规范各取土场的渣土运输工作,告知施工单位要到市园林环卫管理局办理《建筑垃圾准运证》。(2)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和两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大执法力度,清查建筑工地,对不符合规定责令其改过,进行处罚。(3) 市交通局、交警支队要严格查处违章车辆,杜绝泥头车撒落的现象。(4)两区环卫局发现撤、漏的泥土,要及时做好清扫保洁工作。
  5.整治经费保障问题。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园林环卫管理局。
  主要任务:落实本次建筑垃圾专项整治经费,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五、整治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主要领导务必清醒地认识到此次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合理调配执法力量,扎扎实实地开展整治行动。
  (二)明确任务,各负其责。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内容和分工,制定可行的实施计划,落实各项措施和责任,做到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明,措施到位,人员到位,成效显著。对工作不力,完成任务不好的单位,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检查、互相促进。各责任人应认真负责,深入一线督促整治工作,及时向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度情况,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各点进行检查、监督,对整治好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组织不力,马虎应付、工作差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促使工作顺利进行。
  (四)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执勤人员在做到以礼待人,文明执法的同时,要大胆管理,依法行政。
  (五)自觉守法,按规办证。经营渣土运输的车主必须自觉到市园林环卫管理局办理《建筑垃圾排放处置证》和《建筑垃圾准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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