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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0-27 生效日期: 2008-10-27
发布部门: 苏州市建设局
发布文号: 苏建质[2008]57号
各市、区建设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市连续发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10月9日工业园区圆融时代广场发生一起多人受伤事故;10月10日相城区苏州市合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朗悦湾4#住宅工程发生一起起重伤害致2人死亡事故。连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了一定的负面社会影响。为此,市领导极为重视,专门作了重要批示:要求以事故为抓手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督查,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目前我市已进入施工高峰期,也是各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多发期。为切实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遏制各类事故多发势头,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建筑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工作“回头看”。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督机构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强化职责,认真组织施工企业开展建筑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工作“回头看”和自查自纠。重点对在建工程的起重机械设备(含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脚手架、高处作业、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全面排查,突出开展预防高处坠落、起重伤害、物体打击等事故的专项治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消除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
    二、加强监管,落实责任,切实降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有效监管,全面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对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重点监控事故多发地区、多发企业,重点加强对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和外地进市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切实降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各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要强化对一线施工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尤其是民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掌握正确的操作程序和技能,以及个人防护、救护的基本知识和方法。开展有针对性地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防止“三违”现象的发生。大力提高企业员工队伍素质,营造安全文化氛围,把安全生产变为从业人员的自觉行动。
    四、进一步加强轨道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轨道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风险点和难度大的关键环节、重点部位的重点监控,增加日常检查频次,强化施工队伍的监管措施,确保重点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 二○○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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