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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部分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0-27 生效日期: 2008-10-27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内质监监发[2008]304号
各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促进部分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和目标任务的全面落实,根据国家质检总局专项整治工作总体部署和安排,自治区局决定于11月初开始对第一批五类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现将《内蒙古自治区部分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验收方案》(见附件)印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本地区第一批五类重点产品(家具、玩具、服装、油漆涂料、仿真饰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工作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部分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验收方案》的要求进行,并将检查验收情况于11月10日前报自治区局监督处(电子邮箱:jd_nmg@163.com)。自治区局将组成检查验收组对各地区的检查验收工作进行抽查。
  二、各地区要按照自治区局《关于深入开展部分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内质监监发[2008]65号)和对本次检查验收的要求,认真总结重点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将专项整治工作中取得的成效、采取的措施、存在的问题、以及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和建立长效机制的措施进行认真总结,并于11月5日前报自治区局监督处。
  三、专项整治检查验收工作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映。
  《部分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验收细则》已经发至各盟市局邮箱。 二OO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部分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验收方案
  2008年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检查验收工作,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一、检查验收重点
  (一)专项整治工作组织领导和部署发动情况。
  (二)"查、治、管、扶、建"五项措施执行情况。
  (三)"4个100%"整治目标完成情况。
  二、检查验收方法
  检查验收工作按照自查、抽查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一)全面自查。各盟市要全面开展自查,要按照《部分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验收细则》(见附表)的要求,重点检查各项整治目标是否达到、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各项制度和监管措施能否有效发挥作用。
  (二)开展抽查。自治区局组成检查验收组对各地区的检查验收工作进行抽查,重点是整治前问题较多、整治任务较重、整治效果较好的地区和国家质检总局确定的重点地区。抽查时,一是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全面听取基层局的汇报,查阅相关资料。二是现场检查。选择部分旗(县)局和企业进行实地检查。三是与盟市局交换意见。抽查结束后,提出抽查意见,并听取盟市局的意见和建议。
  三、检查验收时间
  2008年11月1日至20日。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自查验收工作,确保不走过场。要通过检查验收,对哪些问题已经基本解决、哪些问题依然存在、哪些地方和环节还比较薄弱做到一目了然,为进一步重点解决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打好基础。
  (二)制定方案,抓好落实。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出具体工作方案。要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如实反映整治情况,确保验收检查工作落实到位。
  (三)全面开展,实事求事。要对照检查方案逐项自查,要采取"网格化管理"的办法,一个一个区域地检查验收,确保全覆盖、不遗漏,确保情况全面真实。
  (四)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做到边检查,边整治,边完善。在自查工作中发现未完成目标任务和工作不到位等问题,要采取相应措施,及时进行整改,直至符合要求。
  (五)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对基层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要认真总结,树立一些典型,及时推广,为第二批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打好基础。
  各盟市局要对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将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经验体会、政策建议以及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和建立长效机制的措施和打算,形成专题报告按时报送自治区局监督处。
附表: 部分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验收细则(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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