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川价发[2008]199号
各市、州物价局,各扩权强县试点县物价局:
现将修订后的《四川省成本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2008年10月23日
四川省成本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为加强成本工作组织、制度、业务建设,提高成本工作的质量与效率,切实履行成本监管和调查保障职能,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2号)、《四川省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21号)、《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发改办价格〔2005〕974号)、《重要商品成本调查制度》(发改价格〔2005〕684号)、《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各市(州)、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年度成本工作考核,是评价成本工作绩效的基本依据。
二、考评内容
农产品成本调查、成本监审、重要商品成本调查、成本综合工作以及临时交办的任务完成情况。
三、考评方式
1.日常考核。由省、市(州)成本调查机构结合工作指导分级实施。其中,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由省、市(州)成本调查机构对调查县(市、区)实施双重考核。
2.重点抽查。由省、市(州)价格主管部门于每年第四季度分级实施。
3.综合考评。年底前结合日常考核、重点抽查和年终总结对市(州)、扩权强县试点县价格主管部门进行成本工作综合评价,作为评选全省成本工作先进集体的基本依据,也是省价格主管部门考核各市(州)和扩权强县试点县价格主管部门年度总体工作的内容之一。
四、考评分值
1.考评按承担的成本工作任务确定基础满分分值。基础满分最高为1000分,其中农产品成本调查(300分)、成本监审(300分)、重要商品成本调查(200分)、成本综合工作(200分);承担成本工作任务少的单位,相应减少基础满分分值。
2.特殊加扣分。在满分外另计,加分合计不超过50分,主要体现突出绩效和重大问题的评价。 3.工作量分值。在具体考核内容中分档加分,鼓励承担成本工作较多的单位。
4.名次评定。名次以总评成绩排列,总评按总分与满分的比值计算,总分按各项小计加特殊加扣分合计计算。
五、考评标准
(一)农产品成本调查(300分)
1.按照《四川省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考核评比办法》规定的标准进行考核评分后折算。包括:常规调查(60分)、直报调查(50分)、专项调查(40分)、成本预测(50分)、信息服务(50)、其他调查(30分)、加分(20分)七项考核内容。
2.对调查市(州)价格主管部门的考核:每个市(州)必须汇总所辖调查县的数据,市(州)级汇总数据和分析得分占70%,所辖调查县平均得分占30%,两项得分相加为市级得分。其考核方式、项目按《四川省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考核评比办法》中“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进行评分,然后按本办法的考核标准折算。
3.调查县数量在1个以上的市(州),每多一个县(市、区),市(州)小计加2分;调查品种在4个以上的市(州)或调查县(市、区),每多一个品种加2分。
(二)成本监审(300分)
1.制定价格成本监审(100分)。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四川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所列权限内商品和服务价格时,按规定实施了成本监审的得60分;部分实施成本监审的,按成本监审量占制定价格量比例评分。结论应用情况(40分),实施了成本监审,但成本监审结论未作为制定价格依据的,按照成本监审结论作为制定价格依据的数量占成本监审总量的比例评分(定期监审除外)。
2.定期成本监审(40分)。完成省价格主管部门布置的定期成本监审得20 分;按时间间隔完成本级权限内2个行业的定期成本监审得20分。
3.成本监审程序合法性(40分)。按规定履行成本监审程序的得满分。部分程序未履行的分别扣分;单项程序不规范的依程度扣分。主要单项程序分值:通知、送达及一次性告知补正(10分,有委托程序的占5分)、实地审核及取证(10分)、审核意见告知(5分)、集体审议及答复(5分)、出具监审结论(10分,上听证会通报成本监审情况占5分)。
4.成本监审主体合法性(40分)。成本监审主体合法的得满分。越权实施成本监审的,每例扣10分; 由非成本监审机构实施成本监审的,每例扣10分。 5.完成上级部署和委托的任务(40分)。按时完成省价格主管部门统一布置开展的专项和委托成本监审任务,得40分,没有达到要求的依完成比例和质量扣分。 6.成本监审结论质量(40分)。格式规范、内容全面(10分);历史成本核算准确(10分);核增核减依据充分(10分);合理成本预期及其他成本事项科学合理(10分)。质量问题扣分:一般问题扣5分、重大问题扣10分、严重问题扣20分。
(三)重要商品成本调查(200分)
1.完成上级部署的重要商品成本调查任务(100分)。承担国家重要商品成本调查工作的市(州),主要任务是督促企业报送成本资料、审核报表并作简要分析。其中:按时上报(10分);成本调查数据(50分);调查报告(含趋势分析)质量(40分,其中趋势分析10分)。未按时上报的扣10分(若因企业拒绝提供成本资料,但在上报期限内努力催报,并提出处罚建议的不扣分);出现重大数据错误每个扣5分;无特殊原因漏报关键数据每个扣5分。无调查报告的扣40分。
2.建立重要商品和服务成本调查点(100分)。按照《四川省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21号)规定和省价格主管部门的安排,建立了成本调查点的得20分,未按期建立的不得分,数量不符合要求的按比例扣分。完成成本调查点分级培训的10分,未培训的不得分。按时汇总上报省重要商品和服务成本调查点成本资料(70分)。其中:按时上报的(10分),成本调查数据(30分);调查报告(含趋势分析)质量(30分,其中趋势分析10分)。未按时上报扣10分;出现重大数据错误每个扣5分;无特殊原因漏报关键数据每个扣5分;无调查报告的扣30分。
(四)成本综合工作(200分)
1.制度建设(50分)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及其成本调查机构的成本工作制度健全,有完整的工作监督机制和考评制度,管理严格,内部分工责任明确,得满分。价格主管部门成本工作基本制度(本局成本监审内部规程、定价成本集体审议制度、成本监审责任追究制度等)30分,制度建立与执行各15分。成本调查机构内部工作制度(农产品成本调查制度、成本监审工作、重要商品成本调查制度、成本调查监审人员守则等)20分,制度建立与制度执行各10分。未建立制度不得分,同时扣除制度执行分;制度建立不全面的,按比例扣分。制度执行情况按优秀得满分、良好得80%分、合格得60%分、不合格不得分进行考评。
2.档案管理(30分)
成本监审、农产品和重要商品成本调查工作档案管理各10分。是否有专人负责和专卷管理(4分);资料完整没有遗漏缺失(3分),其中, 每类档案完整得3分,较完整得2分,不完整得1分,有遗漏缺失的每例扣2分;资料保密(3分),资料失密的扣除30分。
3.人员培训(30分)
参加省局举办的农产品成本调查、成本监审培训得10分,未参加的不得分;各市、州自行举办培训得20分,未培训的不得分。
4.机构及经费(60分)
成本工作机构(40分):机构健全、职能明确且单独办公得40分;有机构合暑办公得30分;无机构有兼职得20分。工作经费以本级公用经费统筹保障的得10分;取得财政部门支持,较好地解决本级成本工作经费的,得10分。
5.材料报送(30分)
按时高质量完成省价格主管部门布置的工作总结得10分,未报的不得分,迟报、质量不高的分别扣3分。按时反馈意见(建议)、临时性文字材料的报送工作,得10分,迟报、质量不高的分别扣3分。主动提供上报有价值的简报、情况反映、信息交流等资料的,得10分,未报的不得分。
(五)特殊加扣分
1.上年度被评为国家先进加5分;所撰写的材料被国家采用加5分,被省采用加3分。
2.工作有创新,并得到省价格主管部门肯定的加5分。
3.承担农本调查任务的市(州)加5分;承担国家重要商品调查任务的市(州)加10分;调查成果得到当地党委、政府采纳的,每例加2分。
4.省价格主管部门发简报第一次加3分,第二次加2分。
5.新成立成本调查机构市(州)加2分,县(市、区)加3分。
6.主动起草具体品种成本监审办法,得到省价格主管部门认可的加3分。
7.完成国家、省安排临时性的专项调查和委托实施成本监审或农本数据汇总每个项目加5分。
8.未按时上报成本调查材料超过省价格主管部门上报国家时限的(企业原因除外)扣20分。
9.成本监审结论有失公正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例扣50分。
10.违反成本监审法规,并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每例扣100分。
附件:市(州)价格主管部门成本工作完成情况考核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