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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下达省内部分城市间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0-22 生效日期: 2008-10-22
发布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湘价函[2008]144号
常德、益阳、长沙、衡阳、湘潭、株洲市物价局,湖南华油天然气输配有限责任公司、衡阳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醴陵中油燃气有限公司
  为了合理安排我省天然气省内管道运输价格,兼顾上、下游用气企业和广大天然气用户的经济利益,根据《湖南省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天然气省内管道运输价格制定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和我省近两年来部分城市间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试行情况,现将我省省内部分城市间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核定如下:
  一、由湖南华油天然气输配公司经营的长沙市星沙计量站至常德市皇木关计量站沿线各站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为每立方米0.381元。
  二、由衡阳市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经营的湘潭计量站至衡阳计量站沿线各站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为每立方米0.34元。
  三、由醴陵中油燃气有限公司经营的湘潭计量站至醴陵石子岭计量站沿线各站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为每立方米0.29元。
  四、新的价格从2008年11月1日起执行,各有关市物价局及相关天然气管道运输企业要认真执行所定价格,在上述价格标准之外,不得再重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二○○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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