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江苏省农林厅关于做好全省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基地验收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0-15 生效日期: 2008-10-15
发布部门: 江苏省农林厅
发布文号:
各市、县农林(农业、林牧渔业、畜牧水产)局:
  根据《全省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活动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工作布置,各地迅速组织宣传,广泛发动,积极推进示范创建活动。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及技术推广单位主动与畜禽养殖企业结对挂钩,目前,省、市、县三级已确定并正在创建的示范基地280多个。为按时达标创建,做好验收工作,现就考核验收程序及工作要求作如下通知。
  一、企业申报。畜禽养殖企业经设施改造、制度完善等创建工作完成后,按照《意见》要求,对照现场验收考核项目,逐条自查。符合规定要求的,填写“江苏省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基地验收申请表”(见附件1,可直接从江苏农业信息网//www.jsagri.gov.cn<专业栏目>→<畜牧业>下载),报所在辖区市、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一式三份,报市、县2份。经市、县初审合格的,一份报省畜牧兽医局申请验收,同时报申请表电子版。
  二、现场考核。接市、县转报的企业申请材料后,我厅组织考核组,对企业进行实地动态考核。考核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由3-5名中级职称以上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考核组对照示范基地现场验收考核项目,逐项评定考核,汇总判定现场考核结果,填写“江苏省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基地现场验收考核表”(见附件2,其中考核内容9号文已发,并挂网),报省畜牧兽医局审核。不合格的,考核组应向企业出具不合格项目内容的书面材料(附件3)。
  鉴于现场考核的工作量较大,根据工作需要,我厅由畜牧兽医局委托市或县(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现场考核验收(见附件4)。
  三、审核授牌。我厅对经验收合格的单位颁发“江苏省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基地”牌匾(附件5),并予公告。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发动,加快创建进程。各地要加强对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对示范创建基地的技术指导,完成一个,验收一个,如期实现全省2008年示范创建工作目标。从2009年起,申报无公害畜禽产地认证和绿色、有机食品认证(包括复检换证)的养殖企业应通过江苏省畜牧生态健康养殖基地的考核验收,在对已获“三品”认证的畜禽养殖企业日常监督检查中,将其列入检查内容。
  2.严格考核标准,强伦考核要求。现场考核验收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考核标准,统一审查尺度,规范考核行为和程序,强化考核责任和纪律,为养殖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3.加强监督管理,提升质量水平。各地要加强畜牧兽医、饲料、兽药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强化依法行政,加强监督管理,切实提高标准化养殖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特此通知。
江苏省农林厅
二00八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1.江苏省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基地验收申请表(略)
2.江苏省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基地现场验收考核表(略)
3.江苏省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基地考核验收不合格项目清单(略)
4.江苏省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基地考核验收委托书(略)
5.江苏省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基地牌模(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7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