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内卫医字[2008]784号
乌海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乌海市海勃湾矿务局第二医院破产转制为华通公乌素医院请示》(乌卫发〔2008〕61号)收悉。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意见》(内政办字〔2002〕308号)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第二批实施方案的批复》的精神,依据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神华集团公司乌海公乌素医院按照以下要求重新核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有关事项:
1.医疗机构名称:乌海华通公乌素医院
2.医疗机构类别:综合医院
3.医疗机构经营性质:营利性医疗机构
4.医疗机构床位:120张
5.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从军
6.医疗机构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感染性疾病科、急诊医学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妇保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职业病科、中医科、麻醉科、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生化检验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医学影像科(X线影像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病理科。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