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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全区助产技术人力资源调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0-13 生效日期: 2008-10-13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发布文号: 内卫妇字[2008]772号
各盟市卫生局,内蒙古医院、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内蒙古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为了全面掌握全区助产人力资源现状,为全国助产人力资源调查项目提供准确数据,自治区按照全国统一要求,开展助产人力资源的调查。我区的包头市和通辽市被确定为全国助产人力资源调查样本点,其它盟市做有关情况调查。现将调查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全区助产机构和人员情况。
  二、调查方法
  书面问卷式调查。
  三、调查机构
  1.自治区级3个: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内蒙古医院、内蒙古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2.盟市级8个:包头市和通辽市各选择市妇幼保健院(所)1个; 综合医院中选择2007年接产量最大的1个;其它有产科的市级医院中选择2007年接产量最大的1个(如妇幼保健机构不开展接生业务,则继续在有产科的市级医院中选择2007年接产量最大的1个);在本市内有产科的私营医院中选择2007年接产量最大的1个;
  3.区县级8个:包头市的东河区、固阳县和通辽市的科尔沁区、开鲁县各选择妇幼保健院(所)1个; 综合医院中选择2007年接产量最大的1个(如妇幼保健机构不开展接生业务,继续在有产科的区县级医院中选择2007年接产量最大的1个);
  4.街道/乡镇级6个:东河区不填写街道/乡镇这一级。固阳县的大分子乡和新点乡、科尔沁区的余粮堡街道办事处和建国街道办事处、开鲁县的麦新乡和北新乡各选择街道/乡镇级卫生院1个(只有一个卫生院的,则无论有无接产均要调查;有多个卫生院的,则选取2007年接产量最大的1个)。
  四、填写要求
  1.各盟市卫生局从OA网上下载《内蒙古自治区助产技术人员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和《全国助产技术人力资源现况调查表》(见附件2);
  2.自治区妇幼保健院、自治区医院、医学院一附院从OA网上下载《全国助产技术人力资源现况调查表》并填写;
  3.各盟市卫生局负责统计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助产技术人员情况调查表》;
  4.包头市和通辽市被确定的调查机构填写《全国助产技术人力资源现况调查表》;
  5.调查机构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盟市卫生局妇社科科长审核签字后上报。
  五、上报时间
  各盟市在10月20日前以电子版和纸制版(电子版填写完整后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两种形式共同报卫生厅妇社处。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
  联 系 人:普莉莎
  联系电话:0471—6611745
  电子邮箱: nmgwst_fsc@163.com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助产技术人员情况调查表(略)
  2.全国助产技术人力资源现况调查表(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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