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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切实做好秋收秋种农机作业用油价格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0-13 生效日期: 2008-10-13
发布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苏价电传[2008]43号
各市物价局:
  为确保秋收秋种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秋收秋种农机作业用油供应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08]183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秋收秋种农机作业用油价格工作。各级价格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从支持“三农”工作的大局出发,积极主动与其他部门和单位配合,做好农机作业用油的供应和价格工作。
  二、切实加强农机作业用油价格监管。所有加油站点的成品油供应,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零售价格;各级价格部门要充分发挥12358举报电话的作用,接受农机手的咨询、投诉,对成品油经营单位擅自提价、价外加价、短缺数量等违法行为,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应严格依法从重处理。 特此通知。
二00八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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