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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民负担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0-07 生效日期: 2008-10-07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良政办[2008]125号
各镇人民政府,良庆经济开发区,大沙田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城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城区直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48号)和农业部、国务院纠风办、财政部、发展和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2007年农民负担检查情况和2008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08〕5号)精神,为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确保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经城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良庆区范围内开展农民负担自查自纠工作。现将自查自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目的
  通过这次自查自纠,发现并纠正减轻农民负担方面存在的问题,确保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落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要切实转变干部工作作风,坚决防止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事)件,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村稳定大局。
  二、自查内容
  (一)各种惠农补贴政策是否得到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对农民的种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补贴等资金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户。各级对村级的补助资金是否控制到乡、落实到村,村干部报酬、村级办公经费和五保户供养是否得到保障。征收、征用和占用农民土地的补偿资金是否按照规定及时落实到户,是否有补偿标准过低或被截留现象。农村教育“两免一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低保、计生奖励等惠农政策是否落实。
  (二)对向农民乱收费领域是否进行了专项治理。是否对农村义务教育、农业用水用电、农民建房、计划生育、殡葬、征兵、身份证办理、生猪屠宰等方面乱收费或搭车收费进行了专项治理。是否按照中央要求重点对农民建房多收乱罚问题进行了专项治理,有关部门对农民利用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除按规定收取证照工本费外,是否还收取其他行政事业性费用,是否有强制或变相强制农民接受服务并收取费用的现象。是否对农村中小学乱收费问题进行了专项治理,学校除按国家规定向寄宿学生收取住宿费外,是否有再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的问题。
  (三)村级组织负担不合理和农业用水负担过重问题是否依然存在。有关部门或单位是否有委托村级组织向农民收取税费现象,是否将部门或单位经费的缺口转嫁给村级组织,为农村兴办公益事业是否向村级组织摊派、集资或强制要求村级配套,村级组织是否擅自设立项目向农民收费,是否采用押金、违约金、罚款等不合法方式来约束村民或管理村务。是否只按灌溉面积平摊水费,是否有不用水也平摊水费的现象,在计收农业水费时是否有搭车收取其他不合理费用的问题。
  (四)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是否得到贯彻落实,有无违背农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和强行以资代劳建设村内道路、农田水利等公益事业等问题;是否有将“一事一议”变成经常性的集资摊派项目。修建公路、水利电力、校舍和征订报刊等领域是否有强行集资、摊派问题。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投资中,有无强拆强建、盲目建设,强行要求农民出资出劳配套等问题。
  (五)农民负担监管制度是否得到贯彻落实。一是涉及农民负担收费文件“审核制”是否得到贯彻落实。是否定期对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文件进行清理,梳理和规范向农民的收费项目、范围、标准。二是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是否得到贯彻落实。是否创新公示形式,适时更新公示内容。国家对农民的粮食直补等补贴补偿政策及兑付情况是否按规定进行公示和审核。三是农村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是否得到贯彻落实。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是否坚持自愿订阅原则,是否有摊派发行现象,是否超出或变相超出限额标准。四是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是否得到贯彻落实。
  三、自查工作的组织和要求
  各镇、开发区、街道办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抽调得力骨干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督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具体任务,确保自查自纠工作有效开展,真正做到深入具体,实事求是,查摆问题,切实整改。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和查处,对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08年10月28日为各单位组织自查自纠时间;2008年10月29日-30日,城区政府检查小组将对各镇、开发区、街道办及有关单位进行抽检。请各镇、开发区、街道办及有关单位于2008年10月28日前将本辖区自查自纠工作总结和调查表格报送城区农林水利局,由城区农林水利局责任汇总上报。联系人:黄耐,联系电话:4513765,电子邮箱:ynjgg@126.com。 二00八年十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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