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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卫生厅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关于派出指导检查组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0-06 生效日期: 2008-10-06
发布部门: 内蒙古卫生厅
发布文号: 内卫学组发[2008]4号
厅直属党委、总支、支部,机关各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始终保持正确方向、健康发展, 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各项目标要求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根据中央和内蒙古党委的精神要求,经研究决定,内蒙古卫生厅将派出5个指导检查组对16个厅直属各单位进行指导督查。
    各指导检查组在内蒙古卫生厅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指导检查组的职责是:了解掌握所去单位学习实践活动的进展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和工作建议;总结、推广学习实践活动的经验和做法,用典型指导工作;及时发现学习实践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解决;及时向卫生厅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反映情况,当好参谋。重点抓好以下6个方面:第一,指导检查学习实践活动方案的制定;第二,指导检查学习实践活动思想发动工作;第三,指导检查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第四,指导检查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的撰写与评议;第五,指导检查整改方案的制定和落实;第六,指导检查满意度测评工作。
  各指导检查组开展工作时,要同所去单位党组织注意加强协调配合,调查研究,要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要认真履行职责,抓好关键环节,切实加强指导检查组的自身建设,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以科学的精神、优良的作风、负责的态度、良好的形象,扎扎实实做好各项指导检查工作。
  厅直属各单位要按照卫生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学习实践活动,积极支持检查指导组的工作,主动联系沟通情况,确定组建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实施方案、专题调研报告、整改落实方案等须经检查指导组组长把关审阅同意后上报,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齐心协力配合,共同完成好、落实好学习实践活动的各项目标要求。 附件:内蒙古卫生厅学习实践活动指导检查组成员及联系单位名单(略)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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