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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秋冬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9-28 生效日期: 2008-09-28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发布文号: 内卫疾字[2008]745号
各盟市卫生局,呼铁局、包钢卫生处,厅直各有关单位:
  秋冬季是各种呼吸道传染病的高发季节,受气候变冷、人口流动频繁等因素影响,秋冬季传染病呈多发趋势。近日我区个别地区已发生流脑等重点传染病疫情流行,秋冬季传染病防控形势不容乐观,必须引起各地各部门高度警觉。为预防和控制秋冬季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切实加强防控工作,特别要重点做好流感、人禽流感、非典型肺炎、流脑、麻疹、猩红热和流行性腮腺炎等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控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秋冬季呼吸道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克服麻痹思想,认真落实预防和控制秋冬季呼吸道等传染病的各项防控措施,实行防控工作责任制、领导负责制、责任追究制,严格实行传染病防治的属地管理负责制,确保形成政令畅通、分级负责、责任明确、反应及时、保障有力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秋冬季高发传染病监测,及时报告疫情。各级医疗机构发现流感、人禽流感、非典型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流脑、麻疹、猩红热和流行性腮腺炎等传染病,要按照《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要求程序及时进行报告。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接到疫情报告后,要逐级上报疫情。同时迅速派相关人员开展对病例的流行病学和临床特征调查,对病例的可能感染来源、潜伏期、传染期和临床表现进行认真调查,对病例的所有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对出现症状者要及时进行隔离和医学观察,对流调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三、各级医疗机构要做好病人救治工作,一旦发现流感、人禽流感和非典型肺炎等病例,要采取及时有效措施救治病人,同时要加强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和对病人隔离治疗及密切接触者的管理工作。对病人的污染物品、痰液等分泌物必须进行严格消毒,加强病房通风和空气消毒,防止院内感染。并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疫情管理。各医疗卫生单位未经批准不得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的有关情况,防止造成社会恐慌。
  四、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根据秋冬季疾病流行特点,要进行关口前移、下沉,主动深入各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秋冬季传染病的监测工作,了解和掌握当地传染病流行势态,并做好预测和预警,及时分析和掌握疫情动态。要高度重视学校内秋冬季传染病防控工作,加强中小学校、托幼机构落实秋冬季传染病晨检制度和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切实做好学生晨检和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并做好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工作,要真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五、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各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旗县级医疗机构,开展秋冬季传染病防治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推动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
  六、加强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各地要充分利用当地电视、广播、报纸、讲座等各种宣传形式和手段,针对秋冬季传染病流行规律,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活动,使广大群众了解和掌握防治基本知识,培养良好卫生习惯,提高群众的自我防病意识。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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