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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御第15号台风“蔷薇”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9-27 生效日期: 2008-09-27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交通厅
发布文号: 闽交办发明电[2008]165号
各设区市交通局(委)、漳州开发区交通局、沿海各港务(口)局,省高速公路公司、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运管局:
  今年第15号台风“蔷薇”27日5时已经加强为超强台风,近中心最大风力17级以上(风速65米/秒),是今年最强的台风。预计将在28日傍晚到29日凌晨在台湾岛登陆,并将于29日傍晚到夜间在我省沿海再次登陆(最大可能在中部沿海)。同时,由于受冷空气南下活动加强的共同影响,本次台风将造成沿海风力大、持续时间长、降水强度大,29日到30日,沿海市县有暴雨,其中中北部有大暴雨;内陆各市部分县市有中到大雨,局部有暴雨,台风将对我省造成严重影响。
  目前,厅已以闽交办发明电〔2008〕164号,对防御 “蔷薇”台风发出预警。根据9月27日下午5时30分张昌平常务副省长召开的防御“蔷薇”台风全省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好防抗“蔷薇”超强台风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要求:
  一、各单位要立即通知沿海运输船舶,以27日晚22时为限,进港避风或避开台风区域,并注意做好回港避风船只的锚固和设施加固;
  二、以28日中午12:00为限(各地、各单位还可根据实际风力、海况提前时限),沿海及内河渡口停渡,滨海一线在建港口、码头、公路停工,福建沿海到金门马祖三条航线停航;
  三、相关客运线路要适时调整运营线路或暂停运营,并加强运输车辆特别是客运车辆的安全管理;高速公路相关路段监控,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根据风情、雨情,依照预案实行管制通行;
  四、各级交通部门干部职工及防汛值班人员要坚守在岗,加强值班,认真执行防台指令,落实工作责任制;应急抢险救灾队伍要立即做好准备,随时待命投入抢修。 二00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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