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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奶站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9-26 生效日期: 2008-09-26
发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银政办发[2008]2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银川市奶站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银川市奶站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和农业部“关于奶站专项整治行动”视频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奶站清理整顿和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生鲜奶收购秩序,全力以赴确保奶农利益、稳定奶业生产,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重点
  突出解决当前原料奶收购存在的主要问题,要求所有奶站并入企业管理,通过企业申报、登记,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从事生鲜牛奶的收购活动。
  二、部门职责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农牧局牵头组织协调,工商、卫生、质监、公安、食品药品监督、经委、商务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
  (一)农牧部门要加强对奶牛养殖过程的监管,严禁奶牛养殖场(户)在生产过程中使用违禁兽药、违禁饲料添加剂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监督养殖场(户)做好生产纪录,检查奶牛健康状况和饲料来源,加强防疫检疫工作和对奶牛养殖环节的监督检查。
  (二)卫生部门要加强奶站场所和设备的卫生监管,加强对奶站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监督奶站建立相应的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三)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奶站的监管,对符合条件的乳品加工企业的奶站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对无证、无照、不符合条件的奶站要坚决予以取缔,严厉打击和查处在生鲜牛奶收购、销售过程中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
  (四)质监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生产奶制品的质量监管。对企业及其所属奶站的计量器具、检测仪器要定期检查,确保检测数据准确可靠。协调对奶站收购的生鲜牛奶抽样检测,严防在收奶过程中加入违禁物品。
  (五)公安、商务、经委和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履行职能,做好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特别要严厉打击生鲜牛奶收购过程中出现的欺行霸市、抗拒执法等违法行为。
  (六)各县(市)区政府对辖区内的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尽快摸清辖区奶站情况,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完成。
  三、整治步骤
  (一)摸底登记阶段(9月24日-28日)。各县(市)区政府要尽快摸清辖区内各乳品加工企业奶站的基本情况,对奶站所属企业、地址、负责人、从业人员、设施设备、收奶量、涉及奶户等进行详细登记。要求9月27日前将各乳品加工企业的奶站分布情况报市农牧局登记备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29日-10月19日)。各县(市)区政府要对辖区内的奶站逐一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奶站要督促其尽快整改,积极协调并做好现有奶站按期并入相关企业的具体工作。各有关部门负责办理企业所属奶站从事正常收购活动的相关手续。
  (三)检查验收阶段(10月20日-24日)。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对奶站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检查总结,各乳品加工企业要制定奶站管理办法和奶站规章制度,建立奶站长效监管机制。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于10月24日前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市农牧局,汇总后上报市政府。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乳品加工企业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必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要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靠前指挥,采取强有力措施,从根本上解决奶站存在的突出问题。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全市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银川市奶站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梁积裕 银川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王克善 银川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 福 银川市农牧局局长
  成 员:丁 洪 银川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马七一 银川市农牧局副局长
  黄振亚 银川市农牧局副局长
  牛海龙 银川市经委副主任
  李青云 银川市公安局副局长
  吴 起 银川市财政局副局长
  梁亚彬 银川市商务局副局长
  马如林 银川市卫生局副局长
  王建忠 银川市工商局副局长
  卢本良 银川市质监局副局长
  王 军 银川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牧局,黄振亚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各县(市)区、各乳品加工企业要迅速行动起来,摸清基本情况。加强对奶站运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各有关部门要严厉打击杜绝掺杂使假行为,加大对奶站收购生鲜牛奶的检测力度,重点检查牛奶中是否含有三聚氰胺和抗生素。
  (三)加强宣传,正确引导。要通过宣传引导,使广大群众正确认识当前奶业的变化,不信谣不传谣,保证奶业生产稳定。有关部门要设立专线举报电话,及时掌握情况,解决问题。
  (四)加强督查,确保实效。市政府将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各县(市)区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除通报批评外,还将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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