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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9-26 生效日期: 2008-09-26
发布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苏国税函[2008]373号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贯彻意见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普通发票管理工作,注重把握普通发票在加强税源控管中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切实发挥普通发票在税收征管中的“抓手”功能,不断提高征管质量和征管效率。
  二、以信息化为依托,积极构建普通发票长效管理机制。省局将以推广使用“普通发票信息管理系统”为契机,进一步强化普通发票基础建设、简化普通发票购领流程、优化普通发票办税服务,具体工作部署另文通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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