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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加强国庆节假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9-25 生效日期: 2008-09-25
发布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津价综[2008]244号
各区、县物价局:
  国庆节即将来临,时值“天津购物节”之际,为维护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创造喜庆、祥和的节日氛围,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国家发改委有关的部署,现就进一步加强国庆节假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全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节日期间重点监测粮、油、肉、蛋、菜、奶及其食品制成品的价格和市场供求情况;加强对交通运输、停车收费、旅游服务、景点门票等价格和收费监测。对发现可能引发价格波动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要快速反映,及时预警,及时报告,提出调控建议并妥善处理。
  二、加强市场巡查和专项检查。在国庆节假日期间,全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继续按照物价部门市场巡查工作责任制度的规定,严格落实领导带队巡查制度,集中力量组织开展粮食、食用植物油、肉、蛋、菜、奶等群众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执行情况巡查。深入商品零售经营企业、民航、铁路、公路、城市公交、客运出租、旅游景区,开展专项检查工作,严厉打击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 价格欺诈、哄抬物价和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等价格违法行为。对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及时予以公开曝光。
  三、加强宣传引导,规范经营者行为。全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采取召开企业价格政策提醒告诫会,在新闻媒体发布提醒告诫函等方式,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保持价格稳定,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增强经营者诚信意识和消费者维权意识。要结合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指导帮助经营者完善价格管理制度,鼓励和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自觉纠正违规行为。密切配合商务部门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树立价格诚信正面典型,营造诚信经营氛围。
  四、高度重视价格投诉举报工作。全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确保“12358”价格举报专线24小时畅通,专人值守,耐心解答群众咨询,认真受理投诉举报,严肃查处举报案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天津市物价局
二OO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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