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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财政预算收支平衡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9-24 生效日期: 2008-09-24
发布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豫政办[2008]7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
  为消除财政赤字,保持预算收支平衡,降低财政风险,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预算收支平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预算收支平衡的重要意义
  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不列赤字是预算编制管理的基本原则,是预算法的基本要求。近年来,我省部分市、县(市)出现了财政赤字,并有逐步扩大趋势。实现预算收支平衡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条件,是政府应尽的职责。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预算收支平衡的重要性,将实现财政预算收支平衡作为财政管理工作必须遵守的一项最基本原则。
  二、加强收入征管,严格控制支出,实现年度预算收支平衡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财政收入征收管理工作,抓住经济稳定增长的有利形势,积极组织本级预算收入,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切实把经济发展的成果反映到财政收入上来。同时,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预算的增长,确保法定增长的支出以及民生项目支出等重点需要;要根据财政收入的变化及时测算本级财力,调整支出预算,坚持量入为出;将化解金融风险借款、粮食风险基金借款、国债转贷等债务还款列入预算予以偿还,避免因债务扣款造成财政赤字。各级财政从2008年起必须确保实现当年预算收支平衡。
  三、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消化历年滚存赤字
  各级政府要科学合理安排收支预算,优化收支结构,努力增收节支,有计划地消化滚存赤字。2007年滚存赤字在400万元以内的市、县(市)要在2008年利用一般转移支付、财政奖补资金和当年超收全部消化;赤字超过400万元的市、县(市)要制定消化赤字具体方案,并报省财政厅备案,2008年消化赤字应在400万元以上。
  四、实事求是,防止虚假平衡
  各级政府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禁通过收入空转虚增财政收入或采取将应列支出转列暂付款项等办法少列财政支出,防止出现虚假平衡。
  各级政府要按照通知的要求,努力做好财政预算收支平衡工作。省政府将对实现年度预算收支平衡和逐步消化滚存赤字的市、县(市)给予奖励。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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