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安徽省交通厅关于做好公路运输量专项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9-22 生效日期: 2008-09-22
发布部门: 安徽省交通厅
发布文号: 皖交计函[2008]86号
各市交通局,省公路局、省运管局,省高速公路总公司、省交通投资集团公司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全国公路运输量专项调查进度安排的通知》(规统便字(2008)第168号)要求,将在10月份开展公路运输量预备调查,11月份开展实地调查。为确保公路运输量专项调查工作的有效开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继续做好公路运输量调查的宣传发动工作
  各单位要按照省级宣传策划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做好公路运输量专项调查的宣传发动工作。厅近期将委托省运管局发放第二次印制的宣传资料,请各单位组织做好宣传资料的发放和张贴工作。
  二、进一步做好基层调查员的培训和再培训工作
  为确保调查员准确理解和掌握专项调查方案和配套软件的使用,全国专项调查办公室专门录制了培训授课视频资料(包括公路技术方案和配套软件),可通过交通运输部专项调查网站下载使用。各单位要根据公路运输量专项调查的工作要求,组织各级调查员集中收看、学习,进一步做好基层调查员的培训和再培训工作。
  三、组织做好公路运输量专项调查数据采集系统的升级工作
  全国专项调查办公室近期修改完善了公路运输量专项调查数据采集系统,请各单位组织做好数据采集系统的统一升级工作,从即日起登录//ysdc.moc.gov.cn下载使用公路专项调查数据采集系统(V3.0),开展公路调查数据的处理工作。同时应指派专人随时查阅部、省专项调查网站,以及时获得最新的工作要求和技术支持。 二○○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1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