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川宗发[2008]58号
根据省政府8月31日发布之《关于保留省直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现将我局行政审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是:
1.外国人携带用于宗教文化学术交流的宗教用品入境审批(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3个工作日)
2.邀请以其他身份入境的外国宗教教职人员讲经、讲道审批(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9个工作日)
3.宗教团体、寺观教堂编印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审批(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9个工作日)
4.筹备设立寺观教堂审批(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5.举行大型宗教活动审批(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4个工作日)
6.设立宗教院校初审(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7.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初审(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29个工作日)
8.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资格认可审核(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9个工作日)
9.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计划及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审核(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9个工作日)
10.我国五种宗教以外的外国宗教组织及其成员与我国政府部门或宗教界等交往审核(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9个工作日)
二、此10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原办事程序不变。
三、在此次清理中被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今后应依据法律法规纳入日常监管范围。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