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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开展巴中城区环境综合治理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9-10 生效日期: 2008-09-10
发布部门: 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巴府办发[2008]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根据国家、省关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市政府决定在2008年9月至2010年9月期间,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对巴中城区东起黄家沟,西至大佛寺、西华山隧道,南起光辉乡卡门路,北至王望山范围内的城市和城郊结合部的环境进行综合治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化认识,增强抓好环境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开展巴城环境综合治理是贯彻落实市委“实施四大战略,推进五个突破,打好老区建设发展翻身仗”重大发展战略,实现巴中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打造“青山健身,绿水休闲、环境可人”的精品城市,改善巴城经济发展环境,提升城市竞争力,提高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保障。当前,巴中城区车乱行乱停、人乱行以及乱贴画、乱悬挂、乱倾倒、乱修建、乱排放、占道经营等“脏、乱、差”现象仍十分突出,城市基础设施不配套,功能不完善,与国家、省对城市建设管理的要求有一定差距,与经济发展所需城市载体作用的要求极不适应。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必须站在加快巴中发展的高度,强化责任心,增强紧迫感,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大力推进环境治理工作。
  二、明确目标,坚定打好治理攻坚战的信心和决心
  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统筹兼顾、依法行政的原则。把宣传教育与严管重罚、专项治理与综合治理、部门联动与全民参与、强化管理与功能配套、改善城市环境与提高居民文明素质相结合,堵疏并进、标本兼治、有序推进、长效管理,推动巴中城区环境综合治理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努力创建国家级生态市、省级文明卫生城市和中国红色文化优秀旅游城市。各级干部职工必须解放思想,创新理念,坚定信心,以饱满的热情投入治理工作,坚定不移地打好巴中城区环境治理攻坚战。
  三、突出重点,全面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巴中城区环境综合治理以推进城市“四化”(净化、美化、绿化、亮化)工程、落实“门前三包”(包环境卫生、包绿化美化、包公共秩序)责任制为重点,做到街道整洁、管理有序、治安良好、环境优美。
  (一)抓净化。净化道路,净化设施,消灭卫生死角,治理“三废”。
  1.加强清洁卫生管理。加大对城区和城郊结合部的清扫保洁力度,做到“五无三净”(无烟头纸屑、无瓜果皮、无砖头瓦块、无污水、无灰尘粪便,人行道净、车行道净、绿化带净)。各生产、经营、办公场所及居民楼院推行物业管理,自行设置垃圾容器,实行垃圾袋装化,做到垃圾定点定时投放。城区主要道路做到垃圾随产随清,其余区域做到垃圾日产日清。严禁在垃圾收集站、点翻拣、焚烧垃圾。责任单位: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江北建成区(后河桥西桥头至大佛寺北桥头)公共区域及吊桥;市商贸园管委会负责后河桥西桥头至园艺场至黄家沟、中坝、王望山等城郊结合部和江北城区居民楼院;巴州区政府负责江南城区及城郊结合部(含巴州大桥、3号桥、巴河大桥);市交通局负责大佛寺大桥;市工商局负责江北城区集贸市场。
  2.完善环卫设施。增添垃圾车、垃圾桶、果皮箱等设施,加大垃圾中转站和公厕的建设及管理力度,对城区公厕实行行业统一管理。责任单位:巴州区政府、市规划和建设局。
  3.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工地一律实行封闭施工,规范管理,严禁占道堆码建筑材料,进出口道路必须硬化,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建筑垃圾、弃土必须按批准的方式进行处置。已征未动工场地必须按要求设置围墙。责任单位:市规划和建设局。
  4.加强车辆卫生管理。建筑垃圾、弃土及建筑散装材料一律实行封闭运输,严禁运输车辆带泥上路,沿街洒落。责任单位:巴州区政府负责江南城区;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江北城区;交警部门负责对运输车辆的规范管理。
  车辆必须保持干净整洁,严禁向外抛洒果皮纸屑等杂物,严禁脏车在城区内行驶。责任单位:市交通局负责出租车、客运车,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公交车,巴州区政府、市商贸园管委会负责其余车辆。
  5.加强“三废”(固体废弃物、废水、废气)和噪声污染治理。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度。抓好城区餐饮业(含露天烧烤)油、烟整治和锅炉烟尘、噪声污染、汽车尾气治理;加强医疗垃圾的收集和处置;严格实行雨污分流,禁止向河道排放污水。加强对洗车场、屠宰场、蜂窝煤厂、石料加工厂等污染严重企业的规范管理,对不能达标排放的依法关停取缔。责任单位:巴州区政府、市环保局、市卫生局。
  6.严格河道管理。严禁在巴河(低水坝至浅水湾段)、南池河、后河、檬子河、张家河等河道采砂取石,禁止在河滩开荒种植。禁止向河道防洪区域倾倒垃圾、弃物,对河道防洪区域的垃圾、弃物及时清理。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乱搭乱建及其它障碍物依法实施清除。责任单位:巴州区政府、市水利局。
  严禁向河道护坡倾倒垃圾、弃物,对河道护坡的垃圾、弃物及时清理。责任单位:巴州区政府、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商贸园管委会。
  (二)抓美化。做到摊不出店,行商归市,车不乱停,人不乱行,设施完好,市容整洁,秩序井然。
  1.加强户外广告管理。按照因地制宜、风格协调、整齐美观的要求,对城区户外广告、店招店牌、灯箱进行统一规划,全面改造。新设的户外广告、灯箱、店招店牌必须按要求设计,经审批后实施。责任单位: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批和改造方案的编制;巴州区政府负责江南城区;市工商局负责督促江北城区各经营业主实施。
  清除乱挂广告横幅及有碍观瞻的广告牌匾等悬挂物。责任单位:巴州区政府负责江南城区;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江北大道、滨河北路、王望路;市商贸园管委会负责江北其余城区及城郊结合部。
  2.加强建(构)筑物及相关设施的容貌管理。全面清洁、刷新主次干道临街建(构)筑物。加强对入城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生产经营用房及其他建(构)筑物的容貌治理。对所有围墙进行美化处理。实施单位:城区各临街建(构)筑物业主单位。责任单位:各主管部门。
  清除商业门面、工地围墙、广告灯箱、花坛、电线杆、路牌、路灯杆、电话亭、报刊亭等设施上非法张贴、涂写、刻画的“垃圾广告”。加强对相关设施的维护管理,做到无破损、污物。规范城区空中及设施附着的各类管线。责任单位:电力、邮政、广电、电信移动通讯企业等相关设施业主单位。
  3.整治乱搭乱建。大力整治城市规划区内乱搭乱建的房屋、棚亭和占用通道、影响市容的建(构)筑物,对影响规划实施、有碍市容和影响安全的房屋、棚亭等建(构)筑物予以拆除。责任单位:巴州区政府、市商贸园管委会及业主单位负责城郊结合部村(居)民及城区内楼顶乱搭乱建的制止和拆除;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城区其余乱搭乱建的制止和拆除。
  4.规范市场秩序。整顿各专业市场、集贸市场、步行商业街等市场秩序,整治市场环境。合理规划临时摊区,加强摊区管理,取缔无证经营,严禁摆设骑门摊、摊外摊。责任单位:巴州区政府、市工商局。
  城区内禁止沿街叫卖、叫买。责任单位:巴州区政府、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商贸园管委会。
  5.整顿和规范交通秩序。完善城区交通标识系统。分类规划设置城区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站、点及临时停靠点。加强对货运车辆、拖拉机、机动三轮车、人力板车等规范管理,禁止在规定时段和道路行驶。禁止各类车辆在人行道上行驶。加大对违法行车、乱停乱放、乱鸣笛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责任单位:巴州区政府、市公安局、市规划和建设局。
  规范交通营运秩序,严厉查处无证营运、超线营运、超限超载、拉客宰客等非法营运行为。大力增强城市公交车、出租车的营运能力,解决市民出行难。责任单位:巴州区政府、市交通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公安局。
  加大对行人乱穿马路、绿化带、翻越护栏等违章行为的教育处罚力度。责任单位:巴州区政府、市商贸园管委会。
  6.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管护力度。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加强对城市道路、管网、座椅、护栏、路沿石、电话亭、路牌、公交站台(牌)等市政公益设施的维修和改造。加强对小街小巷的整治。规范道路开挖行为,严格审批开挖时间,严格监督恢复质量。严禁私搭乱接城市管网。严厉查处破坏市政设施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巴州区政府、市规划和建设局。
  7.加快巴城“四山”和巴河景观的规划和建设,着力打造山景、河景。责任单位:巴州区政府、市规划和建设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商贸园管委会。
  8.加大对城市街头流浪、乞讨、精神病人等特殊人员的救助和管理力度。责任单位:巴州区政府、市民政局。
  (三)抓绿化。增加绿化总量,打造绿化景观。
  1.推进园林绿化建设和管护。重点加强入城大道、主干道的绿化建设和改造,加强绿化管护,及时修剪补植,打造特色,提升档次。严肃查处破坏绿化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巴州区政府、市规划和建设局。
  2.开展全民植树活动。对城区新建公共绿化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购植、单位出资认管。鼓励社会各界冠名捐植。抓好巴城“四山”(南龛山、西龛山、王望山、塔子山)生态绿化建设。责任单位:巴州区政府、市规划和建设局、市林业局。
  3.抓好居住小区和单位庭院绿化。对新建小区和单位庭院的绿化严格按审批的规划实施,严禁擅自占用绿地。鼓励临街单位打造庭院绿化景观。实施单位:城区各单位;责任单位:巴州区政府、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商贸园管委会。
  (四)抓亮化。增加城区亮度,增添城市色彩。
  1.加强城区照明设施的建设、改造和维护。对城区照明死角和照度不足区域的路灯设施进行新建或改造,加强路灯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确保道路亮灯率达98%以上。逐步实施节能改造和智能化控制。责任单位:巴州区政府、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商贸园管委会。
  2.打造亮化景观和加强光彩工程管理。对城区主要街道、重要节点的亮化景观工程进行规划建设和改造,突出特色,增添亮点。加强光彩工程的维修维护,确保正常开启,对重点部位、重点楼体的光彩工程实施统一规划、业主安装或改造、统一管理。实施单位:城区各单位;责任单位:巴州区政府、市规划和建设局。
  (五)认真落实 “门前三包”责任制。城区各临街单位、门店、住户实行市容环境 “门前三包”责任制,与管理部门签订责任书。(“门前三包”:1.包环境卫生。定点定时投放垃圾,无乱堆乱扔,不乱排污水,不污染城市路面,建筑立面无乱贴乱画乱挂。2.包绿化美化。管护好门前的花草树木及市政设施,不得损坏、占用绿地,不得砍伐、攀折花草树木,不得损坏护栏等市政设施,不得在树木和设施上拴绳乱晾乱挂;橱窗、牌匾应保持完好整洁、功能良好,并按要求实施亮化工程,开启亮化设施。3.包公共秩序。门前无有碍市容及影响交通的违章占道。)
  实施单位:各临街单位、门店、住户业主,施工现场的建设单位,住宅小区的物业公司或权属单位;责任单位:巴州区政府、市商贸园管委会及各社区,市场、摊区的“门前三包”由开办部门负责。
  (六)整治治安、文化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街面犯罪活动,全面治理居民小区及单位社会治安秩序,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不法行为;从严查处破坏市政公益设施的行为,严厉打击阻碍城市建设和城市环境综合治理中的各类违法行为。大力整治网吧、音像、图书、娱乐等文化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巴州区政府、市公安局、市文体局。
  (七)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搞好城区餐饮业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管,组织各单位和居民开展卫生整治和义务劳动;定期开展灭“四害”活动。责任单位:巴州区政府、市卫生局。
  四、分步实施,扎实推进巴城环境治理工作
  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9月15日―9月25日)。召开巴城环境综合治理动员大会,发布通告。各级各部门梳理问题,细化目标,研究措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层层召开动员大会,做到家喻户晓。实施方案于9月20日前报市城区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专项治理阶段(9月26日―10月15日)。各级各部门依法履职,根据责任分工,集中人力、物力,按照实施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专项治理。
  集中治理阶段(10月16日―12月31日)。由市、区两级政府组织相关执法部门,逐项、逐单位、逐地段、逐街道进行综合执法,集中治理,使巴城容貌有较大的改观。
  巩固提高阶段(2009年1月1日―2010年9月30日)。巩固整治成果,总结经验,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加快市政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实现“治标”向“治本”的转变,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五、强化保障,确保城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巴州区政府和市、区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行政效能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巴中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这次治理活动。为加强对治理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巴中城区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指挥及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和监督、考核工作。巴州区政府、市商贸园管委会及市级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机构。
  (二)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和社区要按照职责分工,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到人,分工明确。要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能,进一步落实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要按照属地管理、业主实施、主管部门负责的原则,实行重心下移,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管理城市的作用。各单位要精心组织,认真履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高效能、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治理任务。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市、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干部职工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文明卫生习惯的宣传教育。各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城市管理进校园、入社区、上街头等各种宣传活动,切实提高广大市民的法制意识、城市意识、文明卫生意识、社会公德意识,着力营造爱我巴城、美化家园、从我做起的良好氛围,增强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城市管理、维护城市秩序的自觉性。巴中日报、巴中电视台、政府门户网站等新闻媒体要设置城区环境综合治理专题栏目,及时跟踪报道治理情况,对正反典型进行宣传和曝光。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掌握治理活动的动态情况,及时上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健全机制,强化保障。要根据城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需要,建立城市环境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健全有利于城市建设和管理的相关机制,理顺相关体制。从劳动公益岗位等渠道解决增配城市管理力量。加大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治理经费的投入。加强执法保障,公安部门抽调专门力量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治理活动,坚持依法行政、严管重罚,对各类违规违法行为从严查处、坚决打击,确保治理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五)加强督查,务求实效。从2008年起,市政府将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巴中城区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周抽查、月通报、季考核、年总评制度。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四川省城乡容貌标准》和《巴中城区环境目标责任书》的要求,逐项落实。巴中城区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治理工作进行验收,对治理成效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不尽职履责的要按照“问事、问人、问责”的要求予以严肃处理。 二○○八年九月十日
附件:巴中城区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蒲 波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邹富贵 市政府副市长
  黄拥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平阳 巴州区区长
  周朝康 市规划和建设局局长
  张巨强 市商贸园管委会主任
  成 员:赵万先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马 云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郑开屏 巴中日报社总编辑
  魏智?D 市教育局局长
  吴显华 市公安局副局长
  邹仁见 市民政局局长
  周仁义 市财政局局长
  向 前 市林业局局长
  任小娟 市文体局局长
  张世骏 市交通局局长
  柏伦章 市环保局局长
  袁太政 市水利局局长
  尹治才 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治平 市广播电视台台长
  邓 萍 市工商局局长
  蒲开文 巴州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郑葆炀 市商贸园管委会纪委书记
  杨继才 市政府办公室副调研员、市政府目督办目标督查科科长
  李仕科 市规划和建设局副局长
  巴中城区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周朝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蒲开文、李仕科、郑葆炀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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