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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9-09 生效日期: 2008-09-09
发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鲁政办发[2008]47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加快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九月九日
关于加快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2008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集中力量为群众办五件实事的要求,在广泛调研和全面摸底的基础上,确定自2008年起利用4年时间全面提升全省村卫生室服务能力。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功能定位
  (一)总体目标。2008年至2011年,通过各级配套联动,各负其责,对全省(不含青岛,下同)村卫生室集中扶持,重点突出业务用房整修、基本设备配置和乡村医生培训项目,提升其服务能力,使农村居民能够就近获得有效、便捷、价廉的医疗卫生和预防保健服务。
  (二)功能定位。村卫生室承担疾病预防、妇幼保健、健康教育、残疾人康复、计划生育等工作,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和转诊服务。
  二、项目原则和标准
  (一)基本原则。按照“合理布局、方便群众,整体安排、分期实施,优化资源、便于管理,注重公平、完善功能,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综合考虑服务人口、人口密度、服务半径、地理交通等因素,以县(市、区)为单位,合理确定村卫生室的设置和布局。
  (二)设置标准。原则上按2000―4000人的服务人口设置1所村卫生室;村卫生室服务半径以2.5公里为宜;乡镇卫生院所在地原则上不设置村卫生室,相应职能由乡镇卫生院承担;鼓励人口较少、距离较近的行政村共设村卫生室;对海岛、湖区、民族村及偏远地区,可根据实际合理设置。
  (三)项目标准。项目完成后,每所纳入设置规划范围的村卫生室应达到以下标准:1.业务用房要达到80平方米以上,做到诊断室、治疗室、药房、观察室“四室分开”,应符合通水、通电、通路、通电话、通网络等条件。2.应配齐常用诊疗设备、消毒设施、必需急救设备、预防保健设施、健康档案柜、药品柜、健康教育设施、观察床、应急照明设施等基本设备。村卫生室基本设备配置标准由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另行制定。3.每所村卫生室原则上应配有2―4名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从纳入设置规划的村卫生室中,选择2―4名具有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采取短期集中理论培训和实践技能培训相结合,分期分批进行4年两个周期的针对性培训。
  根据以上原则和标准,村卫生室能力提升项目规划由各市认真研究制定,报省里备案并组织实施。
  三、筹资原则和扶持政策
  (一)筹资原则。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社会参与,建立以市县为主、集体出地、个人自愿出工或出资、省里奖补的多元化筹资机制,共同推进村卫生室服务能力的提升。凡符合规划项目要求的,政府都应因地制宜地给予支持,其中对个人举办的业务用房已达到规定要求且纳入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政府主要在基本设备配置与乡村医生培训方面给予支持。
  (二)扶持政策。对业务用房整修、基本设备配置项目,按照“先干后补、以奖代补”的原则,在市级统一验收和省级重点评审的基础上,省级财政根据年度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参考各地农业人口总数,对东、中、西部地区每2000人分别奖补1万元、1.5万元和2万元。覆盖人口多的,相应增加补助。省级奖补资金由各市负责统筹安排使用。对乡村医生培训项目,分两个周期进行培训,省财政根据培训考核结果、按照统一标准予以补助,省级补助标准为每周期每人500元。
  市县级政府要根据项目规划和项目进度,及时落实项目资金,确保业务用房整修、基本设备配置与乡村医生培训项目顺利实施。乡村医生培训项目所需资金由省市县三级政府和个人共同承担。各市要根据财力状况,统筹资金,对经济欠发达县(市、区)给予重点扶持。
  四、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一)明晰产权,加强管理。各地对政府投资形成的资产,要加强监管。对政府投资形成的业务用房和基本设备,要纳入国有资产监管范围;对政府补助购置的基本设备由乡镇卫生院建账登记,统一管理,村卫生室使用。各县(市、区)要加强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二)理顺体制,激发活力。纳入设置规划的村卫生室要全面推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实现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人员、业务、药品、财务等统一监管。村卫生室所使用的药品及一次性卫生材料实行统一政府采购,统一配送,并严格执行药品价格政策,控制和降低药品费用。村卫生室要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完善各种业务工作记录和财务记录。
  (三)搞好对接,强化服务。村卫生室项目实施要与新农合定点搞好对接,要有利于促进新农合工作的开展。经验收合格后的村卫生室列入新农合定点机构,要向农民提供优惠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并承担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和残疾人康复等任务。
  (四)健全队伍,提高素质。加强乡村医生准入管理,严禁不具备资质的人员在村卫生室执业。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加快向执业医师转化。县级卫生机构要承担乡村医生的培训任务,乡镇卫生院要分期分批选派技术人员到村卫生室进行技术指导。逐步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鼓励为乡村医生统一办理养老保险,有条件的地区可对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给予补助,加快建立吸引大中专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的激励机制。
  五、强化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提升事关农村卫生事业长远发展,更与农民健康密切相关。各地要站在为新农合搭平台、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农民谋利益的高度,把村卫生室能力提升工程作为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各市、县要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分工负责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村卫生室项目实施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严格奖惩措施。
  (二)加强监督,规范管理。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用房整修、基本设备配置和乡村医生培训等要按照村卫生室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实行项目管理,严格监督评审,确保进度和质量。对于规划确定的各县(市、区)业务用房整修和基本设备配置项目,在市级考核验收的基础上,经省级重点抽查达标后予以奖补,凡不能按期完成或验收不合格的,省财政不予奖补。省卫生厅、财政厅将研究制定建设指导意见、资金管理、项目管理、绩效考评等配套办法,加强项目监督管理。
  (三)结合实际,狠抓落实。各地要根据本意见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订村卫生室项目具体的实施意见,并严格组织实施。在项目实施中,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充分整合和优化现有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避免资源浪费与重复投资。业务用房整修要以改造、维修为主。对已基本完成业务用房整修任务的地方,要加强基本设备配置和人员培训,进一步巩固和提高村卫生室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探索建立村卫生室建设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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