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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扫盲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9-05 生效日期: 2008-09-05
发布部门: 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厦翔政办[2008]99号
各镇(街、场)、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自1996年我区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以来,各镇(街、场)在继续做好扫除剩余青壮年文盲和巩固扫盲成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根据2007年福建省人口抽样调查显示,我省青壮年文盲人数和青壮年文盲率虽有所下降,但现存青壮年文盲年龄偏大,分布面广,其中妇女文盲较多,扫盲工作面临十分严峻的形势。为落实教育部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扫盲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7〕22号),巩固提高“两基”成果,提高全民素质,努力实现高水平高质量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目标。现就进一步加强扫盲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扫盲目标任务
  到2010年,全区15周岁以上成人文盲率下降到8%以下,其中成人妇女文盲率下降到12%以下;15-50周岁青壮年文盲率下降到2%左右,其中青壮年妇女文盲率下降到3%左右。
  二、加强领导,落实扫盲责任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扫除文盲工作条例》和《福建省扫除文盲工作条例》,高度重视扫盲和扫盲后巩固提高工作,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区扫盲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落实相关部门职责,建立和健全扫盲工作网络。扫盲工作已成为一项常规工作,各镇(街、场)及相关部门要把扫盲工作列入本部门每年的工作计划和责任目标,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派专人负责,并将扫盲工作纳入各级相关行政部门、学校和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与年度工作考评、评优评先等挂钩。
  (二)细化要求,层层分解扫盲任务,切实落实扫盲对象、承担扫盲教学工作的单位和责任人。充分发挥普通中小学、文技校在扫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落实扫盲场所、师资和经费等,开展多种形式的扫盲教学。
  (三)加强督查和指导,重点抓好扫盲工作的组织、扫盲教学、脱盲考试和脱盲人员的文化程度变更等关键环节。
  三、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扫盲工作
  (一)制定扫盲工作计划。各镇(街、场)要根据本地文盲的实际情况,结合教育、经济发展的规划目标,本着积极进取、实事求是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扫盲工作的年度和近期工作计划。要把扫盲工作和社区教育有机结合,提高社区居民的综合素质。
  (二)健全扫盲机构,开展调查研究。各镇(街、场)要健全文技校机构,逐步建立社区教育中心和村(居)办学点,形成教育网络。根据扫盲目标,配备数量足够、业务熟练的扫盲教育管理和教学队伍。认真核实文盲底数,弄清本镇(街、场)分性别文盲情况,建立文盲登记簿,认真填报福建省文盲人口统计表(见附件2)、福建省15-50周岁青壮年文盲人口花名册(见附件3)、福建省15-50周岁丧失学习能力人员花名册(见附件4),建立扫盲数据库。
  (三)加强扫盲教育教学基地和扫盲教学专(兼)职教师队伍建设。依托中小学和文技校建立扫盲基地,明确承担扫盲教育教学任务的专(兼)职教师,为扫盲教学基地配备必要的教学设施。组织扫盲教育管理和教学队伍培训,为提高扫盲教育效益提供保障。
  (四)完善扫盲教育内容,提高扫盲教育质量。把扫盲教育同脱贫致富、农村实用技术、法制宣传、家庭理财、卫生保健、计划生育、家庭教育等结合起来,突出扫盲的实效性。把学文化与学技术、扫文盲与推广科技知识紧密结合起来,使扫盲更加贴近生产和生活的实际。在教学方法上采取集中办班、送教上门、包教包学等方式灵活施教。充分发挥学校、文技校、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设备作用,努力建设一支以中小学和成人学校为主体的素质较高的扫盲教师队伍。探索和建立科学的脱盲测试方法和手段,认真组织对文盲学员进行脱盲测试,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脱盲人员的文化程度变更工作,切实做好扫盲后的巩固提高工作。
  在做好扫盲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社区居民的社会文化生活教育和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创建各种类型学习型组织。
  (五)加强外来务工人员和残疾人文盲脱盲工作。一方面,随着我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外来务工人员不断增加,必将加剧我区文盲人口总数增长;另一方面,残疾人脱盲是我区扫盲工作的难点和薄弱环节。加强外来务工人员和残疾人文盲脱盲是完成我区扫盲目标任务的重要工作,今后外来务工人员登记机构要建立外来务工人员包括文化程度在内的信息库。各镇(街、场)要尽快核清现有文盲人数,制定本单位扫盲工作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六)落实扫盲教育经费。认真落实原国家教委、财政部《关于扫盲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教财〔1995〕93号),各镇(街、场)要加大对扫盲教育的资金投入,安排扫盲专项经费,用于购买扫盲教学设施和图书资料,培训扫盲师资,做好扫盲工作的组织实施等。
  (七)做好“防流控辍”工作,控制新文盲的产生。严格按照省、市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做好适龄儿童组织入学工作的同时,严格中小学学籍管理,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额巩固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新文盲,有效堵住新文盲产生的源头。各镇(街、场)要做好辍学生的动员复学工作。
  (八)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加强对扫盲工作的专项督导,将其纳入“双高普九”和“对区督导”、“对镇(街、场)督导”工作中,并定期对扫盲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四、完善档案资料,建立扫盲工作长效机制
  各镇(街、场)要根据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有关数据,以行政村或居委会为单位,明确牵头单位,组织人员抓紧时间对所在施教区内15-50周岁的青壮年文化状况登门逐户登记造册,特别是对其中新生文盲、复盲、迁移性文盲等新增文盲要加强核查。在此基础上,核清文盲底数,建立完整文盲档案,形成准确的文盲基本情况资料,为今后一阶段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开展扫盲工作打好基础。坚持扫盲工作情况逐级报告制度,各镇(街、场)每年应定期向区教文体局报送有关扫盲工作的开展情况。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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